首页
>政府动态>政府动态

网红水库野泳,安全考题怎解

发布日期: 2023- 07- 18 11: 10 来源: 区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近几年,越城区富盛镇的青龙山水库成为高温下的“天然浴场”,很多人都跟风到这里避暑玩水。7月12日晚,一位年轻人在这里溺亡后,引发了一个问题:乡村景点经过互联网传播,变成“人气飙升”的网红地本是件好事,但由此带来的安全事故怎么管?

满目警示

天然浴场仍闹猛

惨痛事件,给水库玩水者敲响了警钟。然而,溺水事故发生后,青龙山水库每天仍有数百人“野游”。

“事故发生在7月12日,13日来游泳的人少了点,但随后两天刚好是周末,玩水的人更多了,16日下午因为下大雨,人才少了许多。”越城区公安分局富盛派出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他们加强了巡察,还在水库堤坝上拉起巨大的红色警示语横幅。

7月14日下午,记者特地来到水库边,听到了不绝于耳的“禁止下水”的喇叭呼叫,还看到了各种固定的警示牌,上面写着“此水库历年来有多次溺亡事故发生!水库水深,请广大游客注意安全!”“水深危险,注意安全”等。

记者看到绍兴御茶村茶业有限公司专门在水库边立了一块温馨提示铁牌,上面写着,青龙山水库水较深,水温较低且有明显分层,请务必注意安全,做好个人防护,意外事故,责任自负。水库为抹茶小镇核心风景区,所有垃圾请带走或放至垃圾箱内。

“越城区富盛镇的青龙山水库,茶园、水库、青山相映,是颇有名气的网红打卡点。每到夏季,此处气温比市区低上好几摄氏度,是夏天消暑乘凉的好地方。”来此游泳的金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是户外运动爱好者,在青龙山游泳有10年了。近几年来,水库玩水的人越来越多,特别是夏季高温天的傍晚,得出动交警维持秩序,否则,驾车来青龙山游泳的车辆很容易发生堵塞。这次出了事故,“天然浴场”仍“闹猛”。

封路困难

相关部门很无奈

记者了解到,到水库有两条路线,一条是从御茶村茶业示范园直接上到水库,这条路非示范园工作人员,无法驾车进入。另一条路是从皋埠街道牌口村黄家岙自然村的攒宫线弯进去。

绍兴御茶村茶业有限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经过有关部门同意,茶园时常在用青龙山水库的水灌溉,但青龙山水库并不属于御茶村。从茶园经营管理角度来讲,人流量大会带来不少问题,但公司不是水库所有者,无法阻止游客到水库边游玩。

“有人建议我们封道以保障安全。”富盛镇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进入青龙山水库的道路属于皋埠街道,他们无权封路。皋埠街道工作人员对此说法也表示了认可。为什么皋埠街道不把通往青龙山的道路封掉呢?有关工作人员解释,水库后面的山地,村民常常要去打理,封路肯定会被他们投诉。

户外游泳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冬泳爱好者小金是青龙山水库的常客,他对来此地的游泳者感到担心。

小金告诉记者,就算下雪天,青龙山也有游客到访,户外游泳爱好者一般都受过严格的安全教育,深知水库游泳对于资深泳者来说也是一个随时会发生危险的地方,所以都会事先做好安全措施。“户外游泳有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必须系好浮力球,下水前对松紧、牵度都要检查,确保安全;二是必须多位同伴一同前往,相互可以关注对方在水库的安全情况,一旦有事故发生,相对容易救援。“如果我们忘记带浮力球,宁愿空跑,也不会下水。”

“不系浮力球来户外游泳,安全隐患很大。”户外游泳爱好者“水哥”表示,不系浮力球,难以在宽广的水域中准确找到溺水者及时施救,同时因为水域宽广又深不可测,施救难度较游泳池更高。

记者从小金等传来的现场照片和视频看到,青龙山水库发生溺水事故后,野泳者热情不减,“户外游泳小白”仍然是主流。偌大的水库,那么多身着泳装的人在水里,但很少看到鲜艳的浮力球和救生衣。

水库溺水

爱莫能助让人痛心

“那天和溺水的年轻人一起来水库游泳的,有好几个,他们很快发现找不到他,就报警了。出警也很快,可是在这么大的水库里要想找到一个人,真的不容易。”富盛镇攒宫村李阿姨每天傍晚都会到青龙山水库散步,她和部分村民目睹了当时的救援情况。

“打捞上来的时候,看到死者那么年轻,大家都很惋惜。”一位现场参与救援的工作人员表示,就算是看到有人溺水,想要去救援,也非常不容易。去年在距此不远的五峰岭龙船岙水库,有个年轻人玩桨板落水后,同伴及水库边的村民只能心痛地看着他越滑越远,却束手无策。

记者还了解到,去年在另一水库,一位常常在水库游泳的当地村民,因为没有系浮力球,在水库里越滑越远,酿成溺亡悲剧。“原因不详,有可能是头晕,也有可能是在水中抽筋或突发心血管疾病引起的。”有目击者表示。

“在水库发生溺水时,即使是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士,救援也是件难事。总之,水库不是游泳的地方。”绍兴九龙救援队队员胡坚强告诉记者,自己从事救援工作6年来,参加过约百起夏季水库游泳溺水事故打捞,在水库打捞溺水者已很难,更何况救援溺水者。胡坚强表示,目前越城区的水库,都只是像道路、山林一样的公共存在,没有水库以性质经营而收取游泳费用,水库也没有专业救援人员以保障安全,大家都不应该去涉险。

游玩者

加强自我安全意识

青龙山水库总库容30多万立方米,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的小型水库,水库高度有10多米,最深处大约7米。由于近年来每到夏季来此纳凉玩水的人流爆棚,属地部门在水库周围张贴警示标语,通过高音喇叭提醒注意安全,还安排人员高频巡视劝导。

“我行我素的游客,有些甚至会往水库中心最深处游去。我们在水库周围,不断增加警示标语,以及救援设施,还打算增添一些长竹竿应急。”越城区公安分局富盛派出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很多游客对他们的善意提醒,不仅置若罔闻,有时还会嘲笑。

“作为非饮用水水库,我们也没有权力强制把人从水里拎起来,或是阻止他们下水,安全责任最终要游客自己承担。”一位熟知青龙山水库的工作人员表示,早在2018年就有一位女性在此溺亡,今年早一两个月前,一位在此钓鱼者一不小心掉进水库溺水,7月12日又发生了溺亡的悲剧。可见水库游泳的危险性,所以游玩者一定要加强自我安全意识,防止悲剧发生。

浙江金道(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坚浩表示,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水库的主要功能为淡水养殖、灌溉、发电、非饮用水的供水,水库管理者的主要义务是确保水利设施健全、功能完好等。因此,水库管理者在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设置好相关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对溺亡事故无需承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当好自身安全

第一责任人

7月12日,越城区青龙山水库,一年轻男子溺亡。每逢盛夏,水库“野泳”溺亡事故屡见不鲜,令人扼腕叹气。悲剧反复重演,警钟常敲响,但仍有“勇者”前赴后继。笔者认为,要织牢三张“防护网”,尤其是要守好个人安全责任“防护网”,源头上避免悲剧发生。

守好个人安全责任“防护网”。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一言一行当思安全之要、守安全之责。从法律责任方面,《民法典》第十八条写得很清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说直白一些,成年人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以自己的意志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承担完全的法律后果。成年人应该清楚在水库“野泳”的风险性,在没有其他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一旦发生溺亡事故,作为事故的受害者,毫无疑问,其自身是第一责任人。

在溺亡悲剧中,如果是未成年,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从安全责任方面,任何人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个别人艺高人胆大,“野泳”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于是乎,跟屁虫不带跳下水、喝得晕乎乎下河、劳累后一头扎进水里……然而,往往就在一念之间的疏忽,悲剧就在眼皮底下发生。

参与“野泳”等类似活动前,要对风险有预见性,水库水深温差大,刚刚经历高温疲劳的“野泳者”,易出现抽筋等现象。筑牢思想防线,时刻绷紧安全弦,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并避免对他人造成损害。只有当好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溺亡悲剧发生。

完善水库安全管理“防护网”。农村水库用于泄洪、灌溉之用,并不具备游泳功能。然而,现实中有些水库管理松散,群众可自由进出,给“野泳”留下可乘之机。当然根据《民法典》规定,作为水库的管理者,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也告诉我们,发生“野泳”溺亡事故,水库管理方未必就完全没有责任,如果他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需要对事故承担侵权责任。当然,水库管理方如履行了警示注意义务,提醒他人禁止擅自进入水库,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管理单位应筑牢安全防护网,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如封闭水库水域。实在无法封闭,则可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增设巡查人手,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批评教育、罚款等手段,将“野泳”拒之库外。对拒不服从劝阻且坚持野泳的,管理方可报公安机关处罚。

构建户外安全游泳的“防护网”。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野泳者”为何趋之若鹜?答案很简单:开放式水域自然环境好,水质佳,畅游更有味道。在河网密集的水乡绍兴,可以辟出专门的户外河道,划设专门亲水区,满足社会大众的亲水需求。其实,早些年名人广场设置了亲水河道,现场专人管理,每年盛夏游泳者众多,也未发生溺亡事故。多些这样安全的户外游泳场所,“疏”与“导”相结合,到水库“野游者”自然会少下来。

野泳有风险,下水需谨慎。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重来。请珍惜生命,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莫让悲剧上演。 


信息来源: 区融媒体中心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