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落地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村发〔2022〕2号)、《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系统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制定了《越城区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系统应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越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022年5月27日
越城区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系统应用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管理服务系统)在我区的落地应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全省农房建设管理数字化改革为抓手,全面重塑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农房“浙建事”重大应用系统部署,全链条打通农房建房审批、设计施工、不动产登记、使用安全、经营流转、拆除灭失等跨部门业务环节,着力打造审批建房、安全管理、危房改造、经营流转、建房服务和决策辅助“六大场景”,形成贯穿农房审批、发证、流转、安全管理等全生命周期多跨协同业务场景。到2022年6月初完成全区系统上线应用,2022年底实现全区域农房建房审批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面实现我区农房建设管理数字化运行,实现农房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为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步骤
(一)系统运用准备阶段(2022年5月底前)
由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发展中心等部门,组建区级工作专班,定期研商,明确任务部署、研究制定方案、试点组织、场景协同、技术论证等工作,研究解决数字化改革推进工作中出现的有关政策衔接、工作协同、机制完善等问题。5月底前完成管理服务系统部署上线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与“浙建事”系统融合切割的各项工作,确保农房“浙建事”系统顺利上线运行。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确定好审批、经办人员名单,做好系统账号开通准备;着手在建农房录入系统和农户建房审批流程真实数据测试的材料准备。
(二)系统应用部署测试阶段(2022年6月底前)
由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牵头召开区级培训会,实现乡镇(街道)、村居基层干部培训全覆盖;各相关单位做好系统应用人员账号申请、分配,组织开展学习交流、业务培训;6月上旬前全区系统上线应用,确保完成每乡镇(街道)至少1户农民建房审批流程真实数据的测试,实现区域全覆盖;6月底前全区至少完成50户在建农房数据补录工作。
(三)系统推广使用阶段(2022年10月底前)
开展管理服务系统应用贯宣,补充完善图集库、工匠库等信息。完成在建农房数据补录,新增农户建房申请纳入系统审批。各地根据应用情况,及时反馈梳理问题、经验做法(附件3)报区级专班。区级专班根据各乡镇(街道)反馈情况及时开展针对性督导帮扶,查漏补缺,确保系统有序推广使用。
(四)系统常态使用阶段(2022年12月底前)
总结各乡镇(街道)农房系统实际应用成果、先进经验及典型案例,进一步优化系统性能,推进农房“浙建事”系统稳定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务必将农房“浙建事”系统推广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部署落实,分管领导抓好具体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系统推广应用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目标,多跨协同推进。厘清部门职责,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均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督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制定系统推进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三)加强要素保障,确保系统建设。在系统推广应用统筹推进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全面加强系统落地应用的政策、人员、资金等要素保障。根据区级专班部署要求,全面梳理并解决系统落地应用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同时要统筹基层各方力量,做好群众宣贯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激励指导,及时经验总结。指导和鼓励基层积极主动、探索创新,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功能,充分挖掘系统建设试点的工作亮点,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全区的推广应用,并在工作考核中给予激励,形成争先创优氛围。
附件:1.越城区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应用专班组成和职责分工
2.越城区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应用专班工作规则
3.系统应用问题(经验做法)反馈清单
附件1 越城区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应用专班组成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专班组成
组 长:胡淼华 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吴 强 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 组 长:钟国良 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陶志军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天权 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
组 员:俞伟青 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科负责人
柳 梁 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
谢成辉 区农业农村局宅基地管理科负责人
许 虹 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
秦德鸿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宋经玮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数据应用科负责人
协同单位: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气象局。
工作专班设在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全区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专班成员视工作需要,由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工作会商,研究推进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协同单位提供数据支持。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牵头以“1+6+N”监管、业务双平台架构,组织越城区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应用,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系统全市推广使用,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经营流转场景、农村宅基地系统,协助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系统完善及全市推广使用;协同做好相关督导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做好本系统与“码上有地”、“不动产智治”、省域空间治理平台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协助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系统完善及全市推广使用;协同做好相关督导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省区划地名信息管理系统使用,配合做好与本系统办理事项、办理结果互联互通,负责指导规范编制农村门牌。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协调数据共享,解决数据使用问题。
附件2 越城区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应用专班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越城区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应用专班设在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系统推广应用等工作。
第二条 专班设组长1名,由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处室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条 专班日常工作由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科承办。
二、工作制度
第四条 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将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广应用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
第五条 定期例会制度。专班定期召开例会,听取系统应用推进情况汇报,分析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高效落实。
第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系统应用问题(经验做法)反馈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问题类型 | 具体问题 | 处置情况(有效做法) | 下一步工作计划 |
注:其他相关材料可与表格一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