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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11330602002582120M/2020-85624 生成日期 2020-08-04
发布机构 皋埠街道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皋工委〔2020〕66号 统一编号 DYCD99M-2020-0006
中共皋埠街道工作委员会 皋埠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去现金化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皋工委〔2020〕66号 有效性: 有效 打印

政策解读

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规范村级集体小微权力运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越城区农业农村局的统一部署,在2020年8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三资”去现金管理改革工作,现将《关于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去现金化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皋埠街道工作委员  皋埠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4日        

皋埠街道关于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去现金化

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便捷化,推进乡村治理和清廉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绩效,规范村级集体小微权力运行,按照区政府要求,现就我街道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去现金化管理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农村集体“三资”去现金化管理主线,按照可查询、可追溯、可稽核的要求,依托现代移动支付服务手段,通过网络系统审核、转账、监管村级集体收支,杜绝坐收坐支、以据抵现、虚报冒领、不合规支出等行为,建成更加“规范、高效、便捷”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 

二、实施内容

(一)推行村务卡

创新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结算方式,对原先部分以现金支付为主的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等实行村务卡结算。

1.村务卡开设。村务卡结算制度实施对象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村原则上确定1-2名持卡人,一般为村党组织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报账员,并依相关程序申领。每张村务卡信用额度2万元。

2.村务卡使用。实行先支付后报销的管理方式。持卡人可通过刷卡、绑定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支付村集体日常支出,凭发票、支出明细单据、交易凭条等凭证,在规定时间按有关程序办理报销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由持卡人个人承担。村务卡支出一般应在支出发生后10日内进行报销支付,逾期产生的利息、不良信用等,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3.村务卡管理。村务卡开卡、换卡、注销须向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持卡人应保管好村务卡,如遗失、被盗,应及时挂失,重新申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持卡人变动,应及时办理村务卡注销手续。村务卡专项用于村集体费用支出,不得用于个人消费,不得提取现金。

4.其他事项。

(1)取消村集体备用金,经现金盘点后,库存现金存入银行,对原来已经发生的以据抵现、挂宕账等问题,各村要迅速作一次全面清理,通过结账能清理的及时予以清理;一时难以回收的可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对一些历史遗留的坏账、呆账要按规定的程序予以核销。

(2)除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困难慰问、老年福利费等特殊情况可临时备用所需现金外,其他一般不开口子。支取现金需填写现金报销审批单,经街道三资中心审批同意后以现金支票的形式提取现金,结余现金2天内交存银行。

(3)对事先无法取得发票而需预支付的款项,如税费、保险费等,采用填写资金预付单的形式,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及网上审核后支付,待取得发票后,再入账核算。

(4)村集体股份分红、福利费发放,不需在发放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凭分配方案、会议决议等进行支付。发放清单在村公开栏张贴,张贴时间不少于15天。

(二)推行无现金缴存

村集体在开户银行申领智能POS机。交款单位或个人选择以下一种途径,将资金转入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

(1)银行转账转入;

(2)通过银行智能POS机转入;

(3)在村银行服务点以现金缴入村集体账户。

(三)推行网上审核

按照村级集体各类支出村级审核、街道审核的流程,根据目前村情和工作实际,在街道审核环节实行网上审核。

1.优化审批(核)流程。优化村级集体支出审批、审核流程,确保审批(核)流程规范、高效、可操作。村集体审批通过后,单笔支出在0.5万元以下的,需经三资中心代理会计、代理出纳审核通过;单笔支出在0.5万元以上的,要由驻村指导员先行审批,经代理会计、代理出纳、街道三资中心主任审核通过。

2.村级审批走“线下”。村级集体开支审批可仍采用“线下”操作,即原先纸质走流程审批方式,严格执行审批流程,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经村两委主职干部联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审批,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审核签字并盖章。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一般每周不少于一次集中到村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及时做好票据审核工作。

3.街道级审核走“线上”。由村报账员在支付审核系统中填写村级资金支出申请审核单,扫描上传已审批的发票、单据和相关的合同协议、会议决议等原始凭证附件,对网上审核通过的,及时反馈村报账员走“支付流程”。对网上审核不通过的,则及时反馈村报账员补充相关材料或作不予报销处理。对以移花接木或弄虚作假造成假账、错账的要追究报账员及村领导人的责任。代理出纳每月需要对审批数据和支出金额进行核对。

(四)推行银联直付

1.建立往来账户信息库。在收集支付对象银行账(卡)号、联系方式、证件等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做好村(居)民银行卡开设的调查、确认、储存、开卡等基础工作,做到银行开卡合法合规、账户信息精准精确。

2.落实网上银行开通。做好与基本账户银行的沟通对接,办理网银支付U盾,安装银行直联支付软件。网银支付U盾由村报账员保管使用,复核U盾由镇街三资服务中心保管使用,确保安全使用、保密管理。

3.加强银联直付管理。对经三资中心网上审核同意的村集体支出,一般由村报账员提交银联直付申请、代理出纳复核后实现银联直付。村报账员及时做好票据、凭证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实施银联直付制度后,逐步停用转账支票,保留现金支票以备特殊情况使用。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三资”去现金化管理改革是提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重要抓手,是推进乡村治理的有效载体,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农村延伸的具体实践。各村要把去现金化管理改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报账员的监督领导,促使改革贯彻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保障。农村集体“三资”去现金化管理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要按照部署要求,制订工作方案,配备办公设施,逐步逐项推进实施。配强工作力量,落实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专职报账员。

(三)强化服务指导。去现金化管理改革工作纳入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三资中心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服务指导,各村要认真部署落实,做好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统一和宣传发动工作,真正使这项改革惠及村集体、惠及群众,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1.皋埠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去现金化管理改革实施时间安排

2.皋埠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去现金化管理改革实施流程图

3.村级资金审批流程

4.越农发〔2020〕42号关于印发《村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1

皋埠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去现金化管理改革

实施时间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1

拟定试点方案,会同银行及股份经济合作社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020年5月底前

2

鲁家泾村、东龙山村开展去现金化改革试点。

2020年6月底前

3

统一全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账户。

2020年7月10日前

4

召开全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去现金化管理改革工作部署会。

2020年7月23日

5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往来信息库,开好每户一张的恒信银行借记卡。

2020年7月30日前

6

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网上银行办理,安装好pos机、一码通。

2020年7月30日前

7

完成硬件配备和软件安装、调试工作,全体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

2020年8月5日前

8

清理好库存现金的挂拓账,完成现金盘点缴存工作,启动“三资”去现金化管理运行。

2020年8月15日前

9

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村务卡、无现金缴存、村级资金支付网上审核和银联直付有序实施。

2020年8月底前

 

附件2

皋埠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去现金化管理改革

实施流程图



附件3

村级资金审批流程


村级资金审批管理是指在资金审批系统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审批的管理,对村级资金使用申请的相关附件,以及审批过程进行管理。

村级资金审批,包括报账员申请、代理出纳审核、代理会计审核、三资中心主任审核、报账员确认等环节。 


 


附件4


越农发〔2020〕42号


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局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村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三资”去现金化管理改革,规范村务卡结算管理,现将《村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局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村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村务卡结算管理,规范村务卡办理、使用和报销手续,提高村务支出的透明度,保证村级集体财务支出可留痕、可查询、可追溯,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村务卡办理

(一)基本定义。村务卡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享受一定期限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消费,以财务报销作为还款来源、按月结算的信用卡,最高信用额度为2万元。村务卡发卡银行为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放办理。村务卡结算制度实施对象为各镇(街道)所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职人员个人名义申请开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职人员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村务卡办理对象一般为村党组织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日常管理人员、报账员,各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确定1-3名持卡人,并依相关程序申领。

(三)结算范围。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等费用,除实行转账支付外,原则上均应使用村务卡进行结算。

二、村务卡日常管理

(一)日常支付。村务卡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使用,后还款。持卡人可通过刷卡、绑定手机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支付村集体日常支出。村务卡原则上只能用于村级公务支出,持卡人本人的消费透支,由持卡人负责还款,单位不得予以报销,不承担个人消费所引致的一切责任。

(二)实名管理。村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持卡人相关信息需报镇街“三资办”备案。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村务卡,如发生被盗或遗失,应及时联系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并向所在村及镇街“三资办”报告,需要重新办理的,按程序申办。持卡人要规范使用村务卡,办理村务支出业务的,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及时还款。

(三)换届处理。在换届选举期前3个月,由各镇街“三资办”通知银行控制村务卡使用,换届结束后,各镇街“三资办”再通知银行启用仍当选人员村务卡,当选干部不是同一人时,镇街“三资办”和银行配合共同做好村务卡的止付和发卡工作。其他持卡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时,其本人所持有的村务卡应及时核销或止付,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重新指定相关人员办理村务卡,新持卡人信息报镇街“三资”办备案。

三、村务卡报销还款

(一)报销程序。持卡人透支后,凭发票、支出明细单据、交易凭条、线上支付截图等凭证,在规定时间按“三资”管理有关程序进行报销。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由持卡人个人承担。村务卡支出一般应在支出发生后10日内进行报销支付,未在规定还款期(最长56天的免息期内)内还款产生利息,造成个人资信影响等情况的,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二)审批程序。报销人申请办理村务卡资金报销业务时,应当填制报销审批凭证,附相应报销凭证,按村级支出报销程序进行审批。符合报销条件的,由村报账员上报相关报销材料,经镇街“三资办”审核后,通过银联直付方式将报销金额汇至报销人使用的村务卡帐户。村务卡报销一律不允许结报现金。

(三)特殊处理。持卡人因审批签字人员出差等特殊情况,不能在发卡银行透支规定还款期内办理结报手续并还款的,可先自筹资金将所需还款金额划转到村务卡上,以保证在规定免息还款期内还款。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按照发卡行提供的对账单偿还还款额的,发卡行按《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丰收信用卡章程》收取利息和违约金,由持卡人自负。

四、村务卡管理职责

(一)镇街职责。各镇街可在本实施意见基础上,会同发卡行完善村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时制订相关审批制度、完善审批报销流程。镇街“三资办”依据本办法及村级非现金结算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二)发卡行职责。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村务卡使用人员的用卡培训和指导工作,配合镇街“三资办”加强村务卡管理,按规定及时提供村务卡持卡人相关村务支出明细,做好持卡人信息与村务卡收支数据保密工作。

(三)持卡人职责。持卡人要规范使用村务卡,严禁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皋埠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