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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11330602K150120181/2021-90288 生成日期 2021-09-03
发布机构 府山街道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府办〔2021〕32号 统一编号 DYCD99B-2021-0001
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府山街道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府山街道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和《府山 街道统计信息共享制度》的通知

文件编号: 府办〔2021〕32号 有效性: 有效 打印

政策解读

各社区,机关各办(所、站)

现将《府山街道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府山街道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和《府山街道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府山街道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

      2.《府山街道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3.《府山街道统计信息共享制度》

 

 

        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3日


附件1

 

府山街道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统计数据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咨询参考作用,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数据资料,指在定报、年报、调查、普查等统计工作中获得的基础基层数据及综合汇总数据,按载体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三)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专业负责的原则。

二、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机构和人员

(四)成立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领导小组,由经济线分管领导任组长,统计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街道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工作。

(五)各专业统计人员负责本专业统计的数据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

三、统计数据资料备份

(六)统计数据实行分专业、分时段备份制度。各专业在定报、年报及调查数据定案后,应对基础基层数据、综合汇总数据分别进行备份,生成的电子文档以通用的Excel文本格式为主,保存载体可用光盘、磁介质或其他存储介质(移动U盘、硬盘或磁盘陈列)。

(七)各普查数据和大型调查数据,应存档保管。

四、统计数据资料归档

(八)各专业应当于每年年报工作完成后,按综合表式打印一套报表资料,并按档案整理要求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九)记载统计调查对象基础数据的纸质报表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对外泄漏调查对象数据。

(十)属于街道统一保管的统计数据资料,各专业应按立卷原则进行分类、编制索引、组卷、装订成册,然后才与接受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五、统计数据资料保管

(十一)各专业自行保管的统计数据资料应建立档案目录,方便使用人查阅。

(十二)建立统计数据资料保管记录、交接记录。定期核查资料,保证资料齐全、完好无损。

六、统计数据资料借阅

(十三)本街道工作人员可以查阅电子文档或借阅纸质数据资料;借阅人应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借阅资料。

(十四)本街道以外的人员借阅纸质统计数据资料,必须经主要街道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备份保存的各类统计数据电子文档不对外提供拷贝服务。

(十五)管理人员对借出的统计数据资料,应及时进行追缴。

(十六)借阅的纸质统计数据资料,归还时应保持其原貌,不得有任何损毁。

七、统计数据资料鉴定销毁

(十七)对超过保管期限或无保管价值的纸质统计数据资料,应进行销毁。

(十八)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应经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重要的统计资料要报街道领导同意。销毁档案资料时应做好记录,严防失密。

八、统计资料保存、管理责任

(十九)街道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领导小组,对全街道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专业和普查调查中心数据管理员对本单位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工作承担具体业务责任。各专业统计员对本专业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承担责任。


附件2

 

府山街道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2080)、《国家统计系统信息安全标准制度(试行)》《国家统计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府山街道开展各项统计工作过程中的数据安全管理。

二、本办法中的统计数据是指府山街道统计信息系统内的各类统计业务数据和政务服务数据及其相关管理数据。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数据安全等级、人员类别,落实统计数据安全责任。

四、府山街道对本部门统计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统计业务数据按照数据生产的不同阶段可划分为基础数据、过程数据、综合汇总数据等三个类别,政务服务数据按政务服务办理的不同阶段可划分为原始数据、过程数据、公布数据等三个类别。根据统计数据各个类别的重要性,对统计数据进行安全等级划分,可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特别重要数据三个安全级别。

五、业务科室和办公室在数据采集、传输、交换、处理、存储、共享、发布等工作阶段要建立相应的数据安全审核工作机制,确保在统计业务处理和政务服务管理过程中统计数据的安全保密;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必须在统计业务网络或浙江省政务网络中交换、传输统计数据,严禁使用非政府部门的电子邮件系统、微信、微博、QQ等社交通讯软件传输处理敏感工作信息,确保统计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抗抵赖性。

七、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一)明确街道统计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至少一名,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负责统计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监督等工作。

(二)系统相关人员账户及其权限管理。业务科室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向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为相关工作人员设立实名账户并分配相应操作权限。当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调整、离开时,业务科室向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报备,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相应变更或者冻结其操作权限。系统相关人员要严格保管账户和密码,不得向外人和无关人员提供。用户密码必须要定期更换。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的操作人员,府山街道将限制其操作权限或冻结其账户。

(三)统计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统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检查,监督承建单位和运维单位及时完成网络安全整改工作。在网络安全检查期间,业务科室要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检查工作。

八、统计数据备份管理。为避免统计数据损坏和丢失,业务科室和办公室要根据所辖统计数据分类分级情况,制定相应的统计数据备份方案,明确统计数据的备份方式、备份周期和保留周期。

九、统计数据归档管理。业务科室和办公室要根据统计数据的分类分级情况,做好各阶段数据的归档工作,为数据查阅和数据应用工作提供存档资料。

十、本办法由府山街道负责解释。府山街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本办法。


附件3

 

府山街道统计信息共享制度

 

一、树立统计数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意识。各部门无论是领导还是管理人员,完善管理体制的同时,加强在统计数据采集、交换、传播、共享方面意识。

二、实现信息资源互补共享。建立“整体、协调、互补、共享”的统计体系,加强对数据资源的综合开发和深度利用。各线要充分利用有关业务数据和行政登记资料,及时向区级部门、社区提供国民经济核算、重大区情调查、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等所需的各项资料,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统计资料在必要时抄送社区。

三、主动组织督促本部门(行业)所有符合“四上”条件的企业申报入统并联网直报。根据编办、民政、市监、税务等部门提供的变动名录资料,及时更新名录库信息,共同建立统一完整、真实及时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各线制发统计报表和开展统计调查,应依法报区统计局审批,杜绝重复调查、数出多门和非法报表。

四、开展对外提供个体统计资料行为自查自纠,对涉嫌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企业身份的数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五、建立共享的责任主体,统一的规划和管理,统计数据等信息资源避免多头采集,重复收集。



信息来源: 府山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