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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666173979J/2023-9206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3-08-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政策解读)《越城区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系统应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 08- 18 09: 21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农房建设管理数字化改革是全面重塑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全链条打通农房建房审批、设计施工、不动产登记、使用安全、经营流转、拆除灭失等跨部门业务环节的重要抓手,按照省、市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房建管体系建设,为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依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落地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村发〔2022〕2号)、《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关于印发〈绍兴市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1)总体目标

到2022年6月初完成全区系统上线应用,2022年底实现区域农房建房审批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面实现农房建设管理数字化运行,实现农房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2)实施步骤

2022年5月底前,组建完成区级工作专班,做好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与“浙建事”系统融合切割的各项工作,做好系统账号开通准备。

2022年6月底前,召开区级培训会,实现乡镇(街道)、村居基层干部培训全覆盖;全区系统上线应用,实现区域全覆盖;完成50户在建农房数据补录工作。

2022年10月底前,开展管理服务系统应用贯宣,补充完善图集库、工匠库等信息。完成在建农房数据补录,新增农户建房申请纳入系统审批。开展针对性督导帮扶,查漏补缺,确保系统有序推广使用。

四、文件实施日期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胡淼华(局长)

联系电话:0575-85223917


信息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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