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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806N/2023-9183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东湖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3-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23年东湖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8- 02 15: 36 浏览次数:

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23年东湖街道防汛防台抗旱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东湖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28日        

东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印发


东湖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东湖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越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东湖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湖街道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应急处置和人员避险转移。平原地区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内涝、台风灾害、旱灾、地质灾害、小型水利工程出险灾害等。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防汛防台抗旱、科学防灾避灾、及时预警、快速响应;干群结合、群防群治。

1.5 重点防护对象

东湖街道洪涝台旱灾害重点防护对象包括:

l 低洼易洪易涝区

l 地质灾害隐患点

l 危旧房屋

l 危化企业

l 高空构筑物

l 重要交通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

1.6 防御工作重点

东湖街道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工作重点包括:

l 组织危险区、危险地段人员转移

l 低洼地区、地下空间的防洪排涝

l 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

l 监测预警信息的传播与发布

l 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第二章  概况

2.1 东湖概况

东湖自1949年建乡,1985年东湖乡撤乡设街道,2001年城东乡和东湖街道撤并成立新东湖街道。2008年东湖与皋埠区域调整,形成“老城东加老皋北”的新格局。2017年7月,东湖街道撤街道设街。地域面积30.5平方公里,辖13个行政村,7个居委会,户籍人口4.25万人,外来流动人口1.64万人。街道东连陶堰街道,南靠104国道、皋埠街道、迪荡街道,西临灵芝街道,北接斗门、马山街道,杭甬运河横贯街道东西,越东路、越兴路、袍中路等城市主要道路穿越而过,水陆交通便利。2021年,街道实现工业总产值39.39亿元,固定资产投资59.93亿元。

 

第三章  防汛抢险组织体系及职责

3.1指挥组织机构

街道办事处设立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街道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总指挥:黄  伟  陈  琪

副指挥:张永和  张  标  徐华锋  相瞻坤  丁海光 

金俊丞  周  峰  陈卓位  徐周文   赵琴琴

傅  侃  张  彪   王  平  陈  康   戴  炎

其中周峰为常务副总指挥

成  员:王祺昊  张周钢  王永坤  袁一文  王  正 

杭  标   田  野  王如青  施  俊

3.2指挥程序

东湖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办公室根据天气预报,特别是接到越城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台风暴雨天气消息后,及时通知指挥部正、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以及带班领导,同时传达到全体街道、村(居)干部、企事业单位和应急抢险队,实行24小时待命,并随时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变化。相关人员在接到指令后,根据响应等级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抢险、救灾等工作,并及时准确的将相关情况向区防办报告。

3.3职责分工

3.3.1指挥部职责

(1)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街道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监督指导村(居)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编制;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居)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街道堤防、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安全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居)级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9)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0)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3.2应急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宣传动员组等应急工作组:

(1)监测预警组

组成人员:街道治水线分管领导、农办负责人分别为正副组长,经发办、应急办相关人员为成员。

职责:负责本街道监测预警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掌握本街道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督促本街道辖区内各雨量、水位、气象、地质灾害监测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按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并为街道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人员转移组

组成人员:街道综合执法分管领导、综合执法办主任分别为正副组长,经发办、综合执法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公安派出所等人员为成员。

职责:按照街道防指和上级指令,或根据辖区内的雨量、水位及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判断,若出现立即转移的监测值,应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抢险救援组

组成人员:街道人武部部长、副部长分别为正副组长,街道经发办、人武部、基层民兵、消防救援站、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公安派出所等相关人员为成员。

职责:负责抢险队伍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力量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成人员:街道后勤工作分管领导、党政办主任分别为正副组长,党政办、财政办相关人员为成员。

职责:全面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5)宣传动员组

组成人员:街道宣统委员、党建办主任分别为正副组长,党建办、党政办相关人员为成员。

职责:全面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面上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等工作。

3.3.3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职责

东湖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设在街道应急办,主要职责:

(1)负责街道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街道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各行政村(居)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抗旱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台抗旱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当好街道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街道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制定和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预算,制发有关文件,组织检查重点单位、重点地段,确保安全度汛。

(8)负责本街道洪涝台旱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9)做好街道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3.3.4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防汛防台抗旱职责

各行政村(居)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居)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企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行政村(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主要职责:

(1)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编制、修编村(居)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3)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居)级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居)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5)当洪涝台旱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街道防指;

(6)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7)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企事业单位参照行政村(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主要职责抓好落实。

3.4应急联动机制

当发现重要雨情、水情、工情以及发生洪、涝、旱灾害时,各行政村(居)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报告,由街道防指统一组织抗洪抢险。

3.5避灾点设置

街道级避灾中心设置在东湖中心小学室内体育馆内,小皋埠村、五联村避灾安置点位于各村老年活动中心,高平村、香山居、白莲岙、杨浜村、后堡村、五和村、大皋埠村避灾安置点位于各村村委。

 

第四章 事件分级规定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4.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影响我镇。

(2)全街道内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街道内某一区域(2个以上行政村(居),下同)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35毫米,或2小时超过50毫米,或3小时超过70毫米,并发生灾害。

(4)河道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或河道水位接近警戒水位,且水位仍在上涨。

(5)一般堤防海塘发生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降雨偏少,河网蓄水持续减少;全街道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20天以上。

(7)区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对我街道有较大影响。

(2)全街道内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并发生较大灾害。

(3)街道内某一区域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45毫米,或2小时超过70毫米,或3小时超过90毫米。

(4)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或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仍在上涨。

(5)街道主要堤防海塘发生一般险情;一般堤防海塘发生较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降雨明显偏少,河网蓄水不足;全街道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以上。

(7)区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或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对我镇有严重影响。

(2)全街道内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街道内某一区域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55毫米,或2小时超过85毫米,或3小时超过110毫米,并发生重大灾害。

(4)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或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水位仍在上涨。

(5)街道主要堤防海塘发生较大险情;一般堤防海塘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降雨显著偏少,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全街道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以上。

(7)区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对我镇有特别严重影响。

(2)全街道内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街道内某一区域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65毫米,或2小时超过100毫米,或3小时超过130毫米,并发生特别重大灾害。

(4)河道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或河道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水位仍在上涨。

(5)街道主要堤防海塘发生重大险情;其他山塘(屋顶山塘除外)、一般堤防海塘发生溃坝(堤),并危及公共安全。

(6)降雨量严重偏少,河网蓄水严重不足;全街道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以上;

(7)区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5 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街道防指应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本街道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预防

5.1 监测

5.1.1 信息监测

街道防指办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发布的有关台风、雨量、水位和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负责接收本街道各网格责任人上报的监测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期间,由监测预警组负责相关信息的接收与本街道有关信息的监测。

5.1.2 信息报告

街道防指办或监测预警组接收到监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将信息与预警等级进行对照,并将信息立即报告街道防指副指挥,发现有接近或达到预警等级信息时,应同时将对照情况向街道防指副指挥报告,并根据副指挥意见进行处置。

5.2 预警流程

5.3预防

5.3.1 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每年汛前,街道防指办负责落实本年度本街道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体系,并将组织设置和各类网格责任人上报区防指办。在汛期,若基层组织设置或网格责任人发生变化,在变化后一周内上报区防指办。

(2)预案准备。每年汛前,街道防指办负责对本预案内容根据新情况进行更新,并督促行政村(居)修编完善村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3)物资准备。每年汛前,街道防指办负责对街道级储备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进行检查、补充,确保物资在有效期内,并随时可投入使用。督促村(居)级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检查、补充。

(4)宣传、演练与培训。每年汛前,街道防指、村(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要利用宣传栏、广播等至少开展一次防汛防台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街道防指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开展一次军事化培训、训练,不断提高抢险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街道防指每两年、村(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街道防指、村(居)防汛防台工作组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及时参加上级防指组织的有关培训,提高防汛防台抗旱业务水平。

5.3.2 防汛防台抗旱检查

(1)检查程序

街道防指在汛前对防汛防台抗旱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

(2)检查内容

一查水毁工程修复,查完成率和修复质量;二查水利工程薄弱环节,物资落实情况,小流域、低洼地的应急管理机制,人为填埋河道、行洪设障、河边临时低标准住人工棚、随意向河道倾倒垃圾等事件;三查乡村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人员转移台帐、危房调查落实情况、危房数量、被转移对象应急知识;四查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情况,特别是水利工程、高空建筑、公路的自身安全和邻近安全问题;五查电力、交通、通信、警报等基础设施和水雨情监测设施的完好情况,六查防汛防台抗旱措施和应急能力及应急预案。

检查时进行必要的设备调试,填写防汛检查登记表;要抓住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责任制落实、制度建立、防汛防台抗旱预案、设施工况、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重点。检查后将结果报区防指办。

 

第六章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其应急程度依次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非常紧急防御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或结束)及等级调整由街道防指根据上级的决定执行。

根据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的洪涝台旱事件分级标准,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见表6-1。

表6-1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

响应

等级

应急

程度

启动条件

启动程序

应急办事机构进岗顺序

Ⅳ级

戒备级

达到Ⅳ级事件分级标准

街道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

监测预警组进岗

Ⅲ级

防御级

达到Ⅲ级事件分级标准

街道防指指挥决定启动

人员转移组进岗

Ⅱ级

紧急

防御级

达到Ⅱ级事件分级标准

街道防指指挥决定启动

抢险救援组进岗

Ⅰ级

非常紧急

防御级

达到Ⅰ级事件分级标准

街道防指指挥或街道办事处决定启动

应急工作组全部进岗

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6.2 Ⅳ级应急响应

(1)街道领导带队,加强24小时值班,监测预警组进岗。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街道、村(居)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抗旱Ⅳ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旱情预警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各类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巡查与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

(3)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区(区)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监视台风、暴雨和水利工程动态,若洪涝台旱影响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对照事件分级标准,做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预判,并及时报告街道防指办主任。(应急响应期间监测预警组均要开展本条工作,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中不再重复。)

(4)街道防指通知各村(居)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准备,重点是做好防汛期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薄弱堤防、各类危房、简易工棚、在建工程和抗旱期间的重点水利设施、生活保障用水设施、农业灌溉设施等检查、巡查工作,并于每日14时报送工作动态。

6.3 Ⅲ级应急响应

可能的险情灾情:

l 内陆风力逐渐加大,危旧房屋、简易工棚易损坏或倒塌;

l 局部地区有大雨、暴雨,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能发生局部险情,低洼地段易积水受淹;

l 地下空间、低标准公路、园林绿化、电力与通信线路等设施可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需要及时抢险;

l 堤防、海塘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险情,需要及时抢险。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副指挥带队值班,人员转移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通知抢险救援组做好进岗准备,组织驻村干部下村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街道、村(居)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抗旱Ⅲ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水情、雨情、旱情预警信息。

(3)街道防指副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危旧房屋、简易工棚人员转移,开放避灾场所,安置转移人员;

②部署落实危房、建筑工地、高空设施、电力、通信设施、旅游景点、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抗旱准备工作;

③根据区防指部署,及时关停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和涉水野外游乐活动,疏散、转移相关人员,暂停户外施工、户外大型活动和室外教学活动。

④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加大各翻水站工作力度,确保街道内河水位平稳。

⑤督促检查街道、村(居)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做好各项防汛防台抗旱准备,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巡查和监测,特别要加强低洼地带、小流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农业灌溉设施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通知堤防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⑥通知街道、村(居)两级防汛抗旱抢险队伍成员及时返回,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街道、村(居)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告知广大群众,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准备,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外出,远离危险区域,做好各项防风措施,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关注区防指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信息,停止大型户外活动,关闭旅游景点,关注交通信息等。

(5)街道防指于每日6时、14时、18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6.4 Ⅱ级应急响应

可能的险情灾情:

l 内陆风力明显加强,低标准房屋、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损坏或倒塌;

l 低洼区域内涝;

l 河道水位上涨,有漫堤可能;

l 堤防、海塘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较大险情,有溃坝(堤)风险;

l 公路桥梁和电力通信线路遭受损毁,部分交通、供电和通信中断;

l 洪涝台灾害可能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l 灌溉用水不足,农作物可能遭受不同程度损失。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总指挥带队值班,抢险救援组进岗到位,按其职责开展工作。街道机关各办线全体人员24小时在位,分指挥长及水利技术指导人员进入包干地段,各联村组下村检查督促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密切关注灾情动态。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街道、村(居)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抗旱Ⅱ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旱情预警信息。

(3)街道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以下人员转移:低标准房屋、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水域作业人员。

②通知以下区域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并根据实时降雨、河道水位、工程险情等情况按村级预案及时转移人员: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病险水库下游受影响人员;低洼易涝区人员;江河发生大洪水时可能淹没区域的人员等。

③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强降雨期间或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实行24小时巡查。

④采取开源节流措施,在全力开户翻水站同时,关闭部分涵闸,优先保障农业灌溉重点区域。

⑤通知街道、村(居)防汛抢险队员集结待命,根据工程出险情况、人员受困情况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区防指支援。工程出险后,派出抢险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赴出险处组织抢险,组织出险工程附近村(居)级抢险队伍参加抢险,必要时调派街道级抢险队伍参加,调运街道和附近村(居)防汛抢险物资;一般险情可根据本街道技术人员提出的抢险方案实施抢险,险情较大时,及时请求上级技术支持,重要工程出险时,请求上级派出专家组实施抢险,并配合专家组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调派、物资调运和后勤保障工作。

⑥根据实际情况,视情通知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关闭全部旅游景点,暂停所有户外活动,在建工程停工,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

(4)街道、村(居)及时将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告知广大群众,提醒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街道防指于每日6时、10时、14时、18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6.5 Ⅰ级应急响应

可能的险情灾情:

l 遭受严重的风、洪、涝灾害;

l 河道水位接近堤顶,全线有漫堤风险,薄弱地段因出险而溃口,其他地段险情多发;

l 发生地质灾害;

l 低洼区域大面积受淹;

l 交通、电力、通讯设施严重损毁,重要运输、供电、通信线路中断;

l 相当数量的房屋受损,集镇基础设施受损严重,集镇正常运行受到影响;

l 洪涝台灾害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失,因灾发生人员伤亡。

l 农业作物大片绝收,村(民)民生活用水供应严重不足。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组织指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必要时,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部署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街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必要时分赴一线指挥;街道机关各办线全体人员24小时在位,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街道、村(居)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抗旱Ⅰ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水情、雨情、旱情预警信息。

(3)街道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实施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工作。在已实施人员转移的基础上,根据防御形势继续扩大人员转移范围,重点组织以下人员立即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出险水库、山塘下游人员;江河两岸洪水可能淹没区域人员;集镇低洼易涝区人员;集镇地下空间设施人员。避灾场所管理人员加强已转移人员的管理,及时制止已转移人员在警报未解除前擅自返回。

②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全部转移,危险区域内有无滞留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扩大人员转移范围。

③街道、村(居)抢险救援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及时向区防指提出支援请求。(工程抢险方案与Ⅱ级响应时一致)

④组织实施停运、停工、停课、停区、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⑤组织实施灾民的转移安置,随时组织医疗救护。

⑥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实施镇自为战。

⑦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优先保障村(居)民生活用水,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救助。

(4)街道、村(居)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告知广大群众,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发布停运、停工、停课、停区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消息,通知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干旱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街道防指办于每日6时、10时、14时、18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6.6 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发生变化时,街道防指根据事件分级标准,适时调整(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街道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并上报办事处和区防指。

①区气象台正式发布解除台风预警信号(非台风影响时,此条不作为结束条件);

②全街道范围内的降雨趋停,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③集镇和中心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⑤街道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⑥区防指宣布结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第七章 关于防汛抗旱物资动态管理的预案

为保证汛期安全度汛,街道办事处设立了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室,实行专人看管,随时检查,根据汛情添设防汛抗旱物资。

各村(居)设立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室,指定专人进行看管,并随时根据汛情添设防汛抗旱物资。

 

第八章 组织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东湖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由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片、各成员单位、各防汛抢险地段实行分级负责制。

2.街道各级防汛防台抗旱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在防汛防台抢险中应做到组织严密、指挥有力、措施果断、方法得当,确保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任务完成。

3.在防汛防台抗旱期间,派出所、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供电、供销社、卫生院、通信等部门应优先为防汛防台抗旱服务。

4.对拒不执行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命令,玩忽职守,或者在防汛防台抢险的危急关头临阵脱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信息来源: 东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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