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6日,我局在对绍兴市蔬菜水果批发交易市场的鲁*祥摊位销售的鲫鱼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检查结果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6月16日向鲁*祥送达了编号为№:231091930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鲫鱼。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恩诺沙星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鲫鱼,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推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推贩管理规定》,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绍越市监处罚〔2023〕372号”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