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关于绍兴三花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万套新能源汽车用高效换热器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越审〔2023〕19号 | 2023.8.25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市环越审〔2023〕19号关于绍兴三花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