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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31350535X0/2023-9189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文日期: 2023-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行政执法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法制审核机构和审核人员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08- 08 17: 20 浏览次数:

现将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行政执法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法制审核机构和审核人员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权限

承担越城区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职责,指导、协调、监管监察全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本级和辖区内除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部门等部门以外的土地、矿产、测绘、规划以及林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调处相关举报投诉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

二、行政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三、行政执法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案件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立卷归档。涉及需要移送公安、纪检监察、任免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党纪政务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

四、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 60 日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或绍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和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办公室投诉举报,联系电话:0575-88332172。

五、法制审核机构和审核人员

审核机构

审核人员

执法证号

政策法规科

陈东栋

11060114015

陶春波

11060114020

陈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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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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