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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602ZF630000/2023-9189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医保分局 发文日期: 2023-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越城参保人如何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发布日期: 2023- 08- 08 18: 39 浏览次数:

医保全国联网后,参保人如何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类别

绍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异地就医类型

情况一 :自行外出就医

情况二: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情况三:异地转诊人员

情况说明

因疾病需要临时外出就医的

1.职工医保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居住(3个月以上);
2.长期(3个月以上)在市外经商、务工、求学或在相关居住地或实习地的;
3.职工医保在职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3个月以上)。

参保人由于病情特殊,在参保地无法确诊和治疗的,由当地有转诊资格的定点机构机构转诊意见到其他城市就医的。

办理途径

无需备案均能直接结算报销

1.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或中国医保微信公众号-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选择参保地和就医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
2.浙里办APP-浙里医保-我要备案-异地长居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3.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线办理-异地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选择参保地和就医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4.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越城区医保中心医保经办窗口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绍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治疗的,需要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备案表》,由该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转外就医备案信息至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备案;
2.浙里办APP-浙里医保-我要备案-异地转诊人员(是否有转诊证明选择“有 ” ) ;
3.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或中国医保微信公众号-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选择参保地和就医地-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
4.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线办理-异地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选择参保地和就医地-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5.持医院盖章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备案表》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越城区医保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办理有效期

/

3个月以上或长期

一 年

备案后报销结算方式

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直接结算,无需垫付资金。

备案后报销待遇差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承担20%转外自付费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承担10%转外自付费用(注意: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绍兴市外无待遇)。

职工医保无转外自付费用;居民医保视同转诊转院,承担10%转外自付费用(注意: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绍兴市外无待遇)。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均承担10%转外自付费用(注意: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绍兴市外无待遇)。

异地就医备案生效后,回越城区就医的

不影响本地就医结算

职工医保承担10%转外自付费用,居民医保不影响本地就医结算。

不影响本地就医结算。


备注:

1.自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转外自付比例均为10%,未办理转外手续再提高10%;

2.住院就医时,全国各省市均可直接结算报销;门诊就医时,目前限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3.门诊规定病种就医时,目前浙江省内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门诊规定病种费用,省外异地就医需要自费后回参保地报销;

4.备案后直接报销结算的,参照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比例; 

5.因各种原因无法报销结算的,可拨打越城医保咨询电0575-89102755提供报错信息等即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可提供以下资料通过邮寄等方式申请手工报销(手工报销时,按参保地医保目录和报销比例报销)。

(1) 门诊就医:

1) 定点医疗机构发票原件 (须有财政/税务部门印章及医院收费章);

2) 发票明细不完整的,需提供相应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 门诊病历复印件;

4) 有限定支付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化验单等;

5) 参保人社会保障市民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如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备注:城乡居民医保绍兴市外无普通门诊待遇。

(2) 住院就医:

1) 定点医疗机构发票原件 (须有财政/税务部门印章及医院收费章);

2) 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 (加盖医院章);

3) 出院记录复印件;

4) 有限定支付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化验单等;

5) 参保人社会保障市民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如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64号,绍兴市越城区医保中心117办公室。

经办窗口: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64号,绍兴市越城区医保中心医保综合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信息来源: 区医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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