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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750k/2023-91924 组配分类: 法律服务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8-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发布日期: 2023- 08- 09 11: 3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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