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越城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补贴实施办法》(越人社发〔2021〕17号)文件精神,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并以注册单位名义缴纳社保费满6个月,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缴纳社保费满12个月,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5000元。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缴费标准的一半(取整数)享受社保补贴。
2023年第四季度,有6名大学生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补贴金额60000元,有4名大学生符合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补贴金额20000元,有5名大学生符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补贴资金26312元,合计106312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24年1月11日至1月17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社保科反映,邮寄地址: 绍兴市马臻路45号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8。联系人:傅郁,0575-88300235。
附件:
1、越城区2023年第四季度申请大学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单.xlsx
2、越城区2023年第四季度申请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名单.xlsx
3、越城区2023年第四季度申请大学生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单.xlsx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