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标准:
根据绍市民〔2023〕31 号文件,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从每月1050 元调整到每月1134元。
二、低边标准:
根据越民〔2023〕17 号文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按低保标准的10%向低保边缘对象发放生活救助金。
三、特困供养标准: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复函》(绍政办发函〔2023〕9号)文件,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48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孤儿保障标准:
根据绍市民〔2023〕26 号文件,从2023年6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2085元。
五、临时救助标准:
(一)支出型救助标准。对因家庭成员患疾病医疗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申请前一年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原则按自负医疗费用的70%、50%、30%标准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 倍。
(二)急难型救助标准。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人身意外伤害致伤、致残,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对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按家庭成员患疾病类救助标准予以救助;对第四类救助对象,按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给予一次性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