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浙江省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浙财文〔2023〕28号)文件,共下达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74万元,根据《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浙江省文物保护资金项目储备库清单的通知》(浙文物函〔2023〕1476号)要求,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自1月16日至1月23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我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署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异议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
区财政局联系人:孔正,联系电话:89182570
区文广局联系人:吴梦龙,联系电话:88139371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绍兴市越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