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绍政发[2020]29号)和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绍兴市越城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补贴实施办法》(越人社发[2021]17号)文件精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其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最低档缴费标准的50%,市区农村4555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补贴。
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越城区共有1467人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并通过审核,合计金额7740258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9日。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及其社会各界对所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我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越城区延安东路664号 0575-89102856
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