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相关部门:
为了应对在台风影响期间随时可能出现的灾险情,切实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东湖街道决定制定印发村级《防台
醒夜值守制度》,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防台醒夜值守制度
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10日
东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印发
附件:
防台醒夜值守制度
为了应对在台风影响期间随时可能出现的灾险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行政村(居)、自然村(网格)在启动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防台风一级响应当晚22时起,至第二天08时共10个小时执行醒夜值守制度,安排专人实行2班次,每班5个小时。醒夜值守的有关制度规定如下∶
一、值守人员职责
1.做好信息接收和监测工作。值守人员实时接收县、镇级发出的预警信息并记录,观测本区域内的水、雨、风情,观察河道水位的涨跌情况。
2.做好灾险情预警和报告。村级要配备铜锣、哨子等必要的预警设备,在发现可能会发生灾险情预兆时,及时向其他村干部和当地村民发出预警信息,并在第一时间迅速向镇里领导进行报告。
3.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人员要向下一班次值班人员交接好已处理事项、遗留事项和当班记录,并在交班记录上注明交班时间,摘要交班事项,由双方签字移交。
4.不得擅自脱岗。值守人员应自觉遵守班次时限及时交接,在下一班人员未到位时,当班人员不得离岗。
二、责任督查与追究
1.街道防汛指挥部要定期抽查各行政村(居)、自然村(网格)的醒夜值守情况,对有关违纪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批评。
2.醒夜值守工作人员务必尽职尽责;对不履行醒夜值守职责,擅自离岗误汛,不及时传递防汛讯息、造成工作失误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分别予以严肃批评教育、行政告诫等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及有关领导责任。
三、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各行政村(居)、自然村(网格)在台风影响期间醒夜值守;对非台风影响期但在遭遇短历时强降雨等紧急情况下,区、街道防指通知值班时,应等同遵照本制度执行。
2.本制度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并形成惯例,无特殊情况不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