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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806N/2023-9367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东湖街道 发文日期: 2024-0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东湖街道秋冬季秸秆禁烧
攻坚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1- 02 15: 52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居)、相关办:

现将《东湖街道秋冬季秸秆禁烧攻坚行动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31日       

抄送:区蓝天办。

东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印发

 

东湖街道秋冬季秸秆禁烧攻坚行动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坚决打击秸秆焚烧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街道全域秸秆禁烧工作有序实施,特制定东湖街道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标

为坚决做好空气质量管控工作,完成全年区定目标,不断强化引导广大村民秸秆禁烧意识,激励各村做好秸秆禁烧相关工作,确保东湖街道全域范围内看不到“一处烟点”。

二、考评对象

街道空气质量站点设立于杨浜村,结合各村与街道空气质量站点的距离、影响程度及相关各村的常住人口、耕地情况,将15个村居分设2档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1.一类村:5个行政村。杨浜村、五联村、小皋埠村、浪头湖村、柏舍村。每月基础考核奖为1.5万元。

2.二类村:10个行政村居。大则水牌居、永宁村、松陵居、朱尉村、仁渎村、岑前村、高平村、大皋埠村、五和村、后堡村。每月基础考核奖为1万元。

三、考核时间

2023年11月1日-2024年1月31日

四、考核方式 

秸秆禁烧工作作为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点工作。根据市、区蓝天办、街道蓝天办、综合执法办的现场巡查情况和高位监控反馈情况,对各行政村在落实秸秆(垃圾)禁烧管控措施、起火点处置、宣传教育、秸秆回收情况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

1.秸秆禁烧自查工作。各村要落实村干部、志愿者在辖区内开展自查,巡查情况需每日上传至微信群或浙政钉群上。被市、区蓝天办或街道职能线办巡查发现秸秆焚烧的,每发现1起扣除基础考核奖1000元/次。单日发现超过3起的或当月有5天出现秸秆焚烧的,扣除当月基础考核奖。

2.秸秆禁烧处置效率。对市、区蓝天办、街道职能线办、高位监控发现的秸秆焚烧,各村要在收到处置信息(以微信群或浙政钉通知为准)1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在20分钟内上传处置结果(以上传处置完毕的照片为准,要求灭火点需清理干净,剩余秸秆要及时回收),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置的,每发生1起,扣除当月基础考核奖1000元;当月发生5起的,全额扣除基础考核奖。

3.秸秆禁烧履职情况。街道纪工委、蓝天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在6-8时、16-20时等重点时间段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随机抽查网格员或志愿者到岗情况。原则上,在接收到指令后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如发现脱岗、迟到等现象的,每发现1人次,扣除当月基础考核奖500元;当月发生3起的,减半扣除基础考核奖。

4.配合行政处罚情况。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火点的,应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现场未发现当事人的,各村要担负起属地责任,主动提供土地使用人及承租人的相关信息,若不配合工作的,每发现1起,扣除当月基础考核奖1000元;当月发生5起的,全额扣除基础考核奖。同时,出现过秸秆焚烧的村但未有处罚记录的,酌情扣基础考核奖。

5.秸秆回收利用。加强对田间地头秸秆的收集收运,收集收运的秸秆统一运至由越城区农业和水利局对接单位浙江豪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斗门街道马海路15-4-3地块,由专人负责称量,收集的秸秆该公司无偿处置。对运送秸秆重量第1名的村全年考核奖励20000元,第2名全年考核奖励15000元,第3名全年考核奖励10000元,第4名全年考核奖励6000元,第5名全年考核奖励2000元,重量需在10吨以上,如重量在10吨以下的,减半奖励;第6—13名不奖不扣;第14名从全年考核奖励中扣3000元,第15名全年考核奖励扣5000元,后二位若回收秸秆超过5吨以上的,减半扣除,若全年被发现秸秆焚烧次数少于3次的则不扣除。

6.年度争先创优工作奖励。年终评选出8个“蓝天保卫”先进村居。根据市、区蓝天办、街道蓝天办、综合执法办的现场巡查通报情况进行考评,对先进村居网格员奖励2000元/人。

7.其他。关于村界认定存在疑义的,以互帮互助为原则,各村收到指令后需第一时间处置,出现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1起,涉及的村各扣除当月基础考核奖1000元分;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基础考核奖。


信息来源: 东湖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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