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统计工作星级规范化建设
评定实施办法
富盛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保障,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越委办〔2022〕31号)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星级评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全区各乡镇、街道
二、评定标准
星级规范化建设评定内容包括组织保障、基础建设、业务工作、统计服务和工作奖惩等五个方面(详见附件),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评定办法
1.基层自评。由乡镇(街道)按星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逐条整理佐证资料,报区统计局。
2.查阅验收。区统计局根据自评情况视情采用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进行验收。
3.评定等次。星级评定分一到五5个星级等次。60-70分为一星级、 70-80分为二星级、 80-90分为三星级、 90-95分为四星级、95分以上为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明统计工作规范化越高, 基层基础越实。 由区统计局统一发文认定。
四、星级单位管理
对统计工作星级规范化建设评定实行常态化动态管理,由区统计局每年评定一次。星级评定结果将与统计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附件: 《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星级评分标准》
绍兴市越城区统计局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越城区基层统计机构星级评分标准
项目 | 分值 | 内容 | 评分依据 |
组织保障 | 20 | 1.设立统计机构。(5分) | ①有满足办公需要的场地、设施和经费等得2分。 ②明确统计机构工作职责,并上墙公开,得1分。 ③挂牌成立统计工作办公室,得2分。 |
2.按要求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工作力量。 (10分) | ①按要求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匹配的统计人员数,得2分,每少一人扣1分; ②统计人员中在编人员占比不低于60%(含),得2分;占比在50%-60%得2分;占比在40%-50%得1分;其他不得分; ③统计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调整,应当实行报备制度,得2分; ④有专门的统计分管领导,得2分。 ⑤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为专职统计负责人1分;调整统计负责人未向区统计局报备扣1分。 | ||
3.健全统计网格。(5分) | ①科学划分区、乡镇(街道)、企业(单位)三级统计网格,明确运行制度和成员职责。(3分) ②打造具有越城辨识度的党建引领的“统计之家”。(2分) | ||
基础建设 | 10 | 1. 落实“以奖代补”企业统计员基本信息。 (5分) | ①按区统计局文件要求按时间报送企业统计员清单和年度自评表,得3分,超时酌情扣分; ②在区统计局资金下拨后20日内将奖金发放到位。(2分)。 |
2. 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5分) | ①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统计工作制度(统计工作办公室职责、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业务培训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联审辅导工作制度、管理工作制度等),统计机构统计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3分; ②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等统计业务工作制度,规范开展企业统计工作,企业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 ||
业务工作 | 60 | 1.建立健全企业台账。(10分) | ①所辖统计调查对象需设立统计台帐,未按要求建立统计台账造成数出无据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最多扣6分; ②对投资统计“一项目一档案”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最多扣4分。 |
2及时催齐企业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15分) | ①及时催齐辖区内企业报表,得5分,发生迟报或拒报,每多一家扣1分; ②对上级统计部门查询,不配合查询答复或说明错误的每发现1次扣1分,最多扣3分; ③为企业代报或代企业修改数据,每发现1次扣0.5分,最多扣3分; ④一套表单位每发现一笔数据质量差错扣0.5分,最多扣4分。 | ||
3建立完整规范的统计名录库。( 5分) | ①抓好“四上”单位和投资项目进退库申报工作,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②一套表单位更新维护做到实时全面,有上级统计部门发现法人单位未及时入库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上级统计部门发现名录库数据错误,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最多扣3分。 | ||
4.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工作。(4分) | ①每年及时召开年定报会议并办理签领手续,得2分; ②每年开展一次各专业的统计业务培训,得2分; | ||
5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4分) | ①乡镇(街道)班子领导等组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每年不少于2次,未达要求的扣2分; ②组织开展针对企业、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工作1次以上,未开展扣2分。 | ||
6.开展联审辅导、走访企业活动。(5分) |
全年联审辅导、走访实现统计调查对象全覆盖,每少1家扣0.5分,最多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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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配合开展各种统计专项调查。( 2分) |
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各类专项调查,按配合程度和调查数据质量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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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配合各项临时工作。(5分) |
配合完成各专业布置的临时性工作及数据核查,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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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配合各类普查工作。(5分) | ①按照国家,省,市,区抽查及审核验收情况,有造假,误差率高的,扣2分; ②工作进度完成排名靠后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③对所辖村(社区)及企业普及普查知识,得1分。 | ||
10.配合开展执法检查。(5分) | 辖区内企业被省市区统计部门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分别扣3分/个、2分/个、1分/个。(5分) | ||
统计服务 | 10 | 1.规范发布统计资料。(4分) | ①未按上级统计部门核定反馈的统计数据擅自对外发布的,发现1起扣0.5分,最多扣2分; ②违规发布和使用资料的,扣1分; ③违规填报统计报表的,扣1分。 |
2.实施开展统计调研分析工作。(6分) | ①每季度准时参加统计办主任会议的,得3分; ②联系并参与区统计局布置的季度企业走访调研,得3分。 | ||
以上内容为百分制,每项内容在分值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 |||
工 作 奖 惩 | 加分办法 (最高10分) | ①数字化改革、网格化管理等统计工作改革创新成果,可复制、可推广,且有2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经区统计局认定后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②配合完成的临时性任务得到上级统计部门充分肯定,经区统计局认定后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③辖区内的统计调查单位获评当年市级统计诚信企业,每一家加一分,最高不超3分。 ④积极选派统计员到统计局跟学锻炼的,加2分/人 ⑤统计人员通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加2分/人。 | |
否决办法 | 凡申报五星的统计机构的镇(街道)有以下情节之一的,经区统计局认定后,取消评比资格。 ①因乡镇(街道)统计基础薄弱、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而不能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②有举报,经查证,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有统计违法行为的; ③所辖统计调查对象一年内被上级统计机构处罚3家及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