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区政府部门(单位)>区统计局>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306793361876H/2023-9367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4-0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越城区统计工作星级规范化建设评定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4- 01- 02 15: 03 浏览次数:

越城区统计工作星级规范化建设

评定实施办法

 

富盛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保障,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越委办〔202231号)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星级评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全区各乡镇、街道

二、评定标准

星级规范化建设评定内容包括组织保障基础建设、业务工作、统计服务和工作奖惩等五个方面(详见附件),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评定办法

1.基层自评。由乡镇(街道)按星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逐条整理佐证资料,报区统计局。

2.查阅验收。区统计局根据自评情况视情采用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进行验收。

3.评定等次。星级评定分一到五5个星级等次。60-70分为一星级、 70-80分为二星级、 80-90分为三星级、 90-95分为四星级、95分以上为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明统计工作规范化越高, 基层基础越实。 由区统计局统一发文认定。

四、星级单位管理

对统计工作星级规范化建设评定实行常态化动态管理,由区统计局每年评定一次。星级评定结果将与统计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附件: 《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星级评分标准》

 

 

绍兴市越城区统计局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越城区基层统计机构星级评分标准

项目

分值

内容

评分依据

组织保障

20

1.设立统计机构。(5分)

①有满足办公需要的场地、设施和经费等得2分。

明确统计机构工作职责,并上墙公开,得1分。

挂牌成立统计工作办公室2

2.按要求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工作力量

10分)

①按要求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匹配的统计人员2分,每少一人扣1

②统计人员中在编人员占比不低于60%(含),得2分;占比在50%-60%2分;占比在40%-50%1其他不得分;

③统计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调整,应当实行报备制度2分;

有专门的统计分管领导,得2分。

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为专职统计负责人1分;调整统计负责人未向区统计局报备扣1分。

3.健全统计网格5分)

科学划分区、乡镇(街道)企业(单位)三级统计网格,明确运行制度和成员职责。(3

打造具有越城辨识度的党建引领的统计之家。(2

基础建设

10

1. 落实“以奖代补”企业统计员基本信息。

(5分)

按区统计局文件要求按时间报送企业统计员清单和年度自评表,得3分,超时酌情扣分;

在区统计局资金下拨后20日内将奖金发放到位。(2分)

2. 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5分)

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统计工作制度(统计工作办公室职责、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业务培训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联审辅导工作制度、管理工作制度等),统计机构统计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3分;

②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等统计业务工作制度,规范开展企业统计工作,企业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业务工作

60

1.建立健全企业台账。(10分)

①所辖统计调查对象需设立统计台帐,未按要求建立统计台账造成数出无据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最多扣6

②对投资统计“一项目一档案”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最多扣4分。

2及时催齐企业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15分)

及时催齐辖区内企业报表,得5分,发生迟报或拒报,每多一家扣1分;

②对上级统计部门查询,不配合查询答复或说明错误的每发现1次扣1分,最多扣3分;

③为企业代报或代企业修改数据,每发现1次扣0.5,最多扣3分

④一套表单位每发现一笔数据质量差错扣0.5分,最多扣4分。

3建立完整规范的统计名录库。( 5分)

①抓好“四上”单位和投资项目进退库申报工作,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一套表单位更新维护做到实时全面有上级统计部门发现法人单位未及时入库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上级统计部门发现名录库数据错误,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最多扣3

4.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工作。(4分)

①每年及时召开年定报会议并办理签领手续,2分;

②每年开展一次各专业的统计业务培训,得2分;

5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4分)

镇(街道)班子领导组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每年不少于2次,未达要求的扣2分;

②组织开展针对企业、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工作1次以上,未开展扣2分。

6.开展联审辅导、走访企业活动。(5分)

 

全年联审辅导、走访实现统计调查对象全覆盖,每少1家扣0.5分,最多扣5分。

 

7.配合开展各种统计专项调查。( 2分)

 

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各类专项调查,按配合程度和调查数据质量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8.配合各项临时工作。(5分)

 

配合完成各专业布置的临时性工作及数据核查,得5分。

 

9.配合各类普查工作。(5分)

①按照国家,省,市,区抽查及审核验收情况,有造假,误差率高的2

工作进度完成排名靠后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

对所辖村(社区)及企业普及普查知识,得1分。

10.配合开展执法检查。(5分)

辖区内企业被省市区统计部门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分别扣3/个、2/个、1/个。(5分)

统计服务

10

1.规范发布统计资料。(4分)

①未按上级统计部门核定反馈的统计数据擅自对外发布的,发现1起扣0.5分,最多扣2分

②违规发布和使用资料的,扣1分;

违规填报统计报表的,扣1分。

2.实施开展统计调研分析工作。(6分)

每季度准时参加统计办主任会议3分;

②联系并参与区统计局布置的季度企业走访调研,得3分。

以上内容为百分制,每项内容在分值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加分办法

(最高10分)

①数字化改革、网格化管理等统计工作改革创新成果,可复制、可推广,且有2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经区统计局认定后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②配合完成的临时性任务得到上级统计部门充分肯定,经区统计局认定后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③辖区内的统计调查单位获评当年市级统计诚信企业,每一家加一分,最高不超3分。

积极选派统计员到统计局跟学锻炼的,加2/

统计人员通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加2/人。

否决办法

凡申报统计机构的镇(街道)有以下情节之一的,经区统计局认定后,取消评比资格。

①因镇(街道)统计基础薄弱、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而不能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②有举报,经查证,镇(街道)统计机构有统计违法行为的;

③所辖统计调查对象一年内被上级统计机构处罚3家及以上的

 


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