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6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下列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条件,现将享受补贴企业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01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联系电话:0575-89102856
2023年10月越城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公示.xls
绍兴市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