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徐勤友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胡萝卜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4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徐勤友采购的胡萝卜进行监督抽检。后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并出具了编号为(No:SC10103230188910JD1)的检验报告,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1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检测报告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5元,罚款35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23日向徐勤友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4〕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