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0602K150120181/2024-93896 | 生成日期 | 2024-01-16 |
发布机构 | 府山街道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府办〔2024〕1号 | 统一编号 | DYCD99B-2024-0001 |
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府山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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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府山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办(所、队):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结合越政办﹝2020﹞22号、区公管办《关于公布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2023年7月14日)等文件精神,特修订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府山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据省、市政府招投标办法、越政办〔2020〕22号文件、区公管办《关于公布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2023年7月14日)等精神,结合街道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准则 (一)本街道范围内开展的各类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项交易坚持“阳光操作”实行招投标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三)街道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四)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包含工程类项目、采购类项目、产权类项目等;本办法适用的招标人为街道本极机关和下属各社区、下属各企事业单位。 三、组织机构 (五)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成立府山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人大工委主任、招标投标业务分管领导、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六办主任、纪工委副书记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政府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与制度、组织街道实施招投标。以上人员若职务发生变动,由接任人员自然替补。领导小组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日常管理,组织召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街道纪工委负责督促实施部门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落实招投标并做好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操作规范 (六)根据项目的类型、金额,在以下范围内项目,必须由街道进行对外公开招标(招租)。 1.工程类项目 (1)工程施工类。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及以上至4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交通、水利水电、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 (2)工程货物类。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采购项目; (3)工程服务类。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等服务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2.采购类项目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及以上至400万元以下的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按多年度合计计算并划分。采购类项目应根据市场行情进行采价,合理确定上限价,上限价应当在经批准的预算或者修正预算范围内。 3.产权类项目 (1)房产类:国有资产类:年金额(评估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房产(含使用权)租赁权、经营权;非国有资产类:年金额(评估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房产(含使用权)租赁权、经营权; (2)评估金额30万元以下的依法拥有有权处置的资产(包括各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转让); (3)年金额(评估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各类资产(包括租赁权、经营权)处置项目; (4)年金额(评估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各类房产(含使用权)租赁权、经营权,若按评估价在二个月内无承租方租赁,则由街道资产管理部门集中统一实施公开招租。 4.其他有必要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 (七)根据项目的类型、金额,在(六)范围外项目。 1.在最低限额以下的,可由各实施单位自行集体商讨并报分管领导后方可实施。 2.在最高限额以上各类招标和交易项目,必须经街道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五、招标形式和程序 (八)街道级交易形式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1.工程项目情况特殊,确需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发包)的,必须由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并提交街道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2.政府采购项目情况特殊,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区财政部门的批准,如确需采用入围方式的,须符合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还须经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街道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3.产权交易类项目,应采用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在达到或超过底价的基础上,一般以报价最高原则确定成交人。采用拍卖方式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办理交易事宜。 4.国有企业采购情况特殊,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的,必须由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并提交街道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5.对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或经二次公开招标失败的,必须由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并提交街道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实施。 (九)街道级交易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交易申请。项目实施部门在项目实施前提交班子会集体讨论同意后,向街道招投标管理中心提出交易申请,标书中明确招标投标的方式、资格、底价、范围等内容。 2.确定交易方案。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确定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报街道招投标管理中心核准,最终须经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方可发布。 3.交易信息发布。限额以下交易信息公告须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分配的端口在区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栏目“非中心交易”板块内统一发布。 政府采购项目需在“政采云”平台中完成整个交易流程,发布采购公告的,采购文件需作为附件在“政采云”平台一同公开发布。 4.资格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如采用资格预审的,由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需对资格预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并报各交易分中心备案。 采购类项目除邀请招标外,均应使用资格后审。 5.交易文件获取。招标人应及时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放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工程类项目最短不得少于7日。 采购类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不得少于10日。采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的遵照《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6.澄清答疑。招标人收到投标提问书后,需要说明澄清或解答投标疑问的,应编制答疑纪要,如对投标文件编制有实质性影响的,应适当推迟开标时间。 采购类项目不得通过发布澄清、变更公告的形式改变资格条件,确需改变的,需要重新发布采购公告。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对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变更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5日;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不得少于5日;时间不足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变更公告发布网址应当与采购公告发布的网址一致。 7.保证金缴退。街道应严格规范各类限额以下交易保证金缴存方式,通过基本账户或设立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统一缴存和退还。 工程类项目原则上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产权类项目的交易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评估价的20%。交易保证金不足1000元人民币的按1000元人民币交纳。政府采购类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最迟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退还。 8.投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密封完好,及时提交。招标人按规定进行签收并做好相关签收记录。 9.开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派员进行现场监督交易活动。开标过程应有专人记录。 10.抽签入围。抽签入围方式应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抽签宜采用随机抽取,招标人、交易分中心做好现场抽签记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派员监督。事后相关人员应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公开报名人数不足15家的,应全部入围;超过15家的,开标当日可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不少于15家现场入围。采购类项目不适用抽签入围。 11.评标。不设技术标的,可由招标(采购)人、招标代理、公证机构(如有)、交易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清标小组,对投标人资格及投标文件有效性进行审查;设置技术标或进行谈判、询价、磋商的,应组建评标(谈判、询价、磋商)小组,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由项目实施单位及主管部门中熟悉业务的人员中随机抽取,专业性强或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可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参加,招标人最多可派1人参加评标但不得担任评标小组组长。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名顺序,当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应由招标人当场抽签选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须经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政府采购项目需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参与评标。采购类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评审小组(含1名采购人代表)人数在5人及以上单数,其余采购方式在3人及以上单数。 采购类项目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需使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设置最低限价(含最低单价限价),国企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设置最低限价(含最低单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80-90%设置为最低限价(含最低单价限价)。 12.公示。中标候选人确定后,评标结果应在区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栏目统一公示,并同步街道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公示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采购类项目中标公告发布网址需与采购公告发布网址一致,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3.中标通知书。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应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4.签订有关合同。招标人应与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签订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和安全合同,合同条款须与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并依照相关规定或要求进行合同备案。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需要在“政采云”平台中备案并发布合同公告。 15.资料归档。交易完成后由各实施部门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并归档。 六、责任追究 (十)在实行交易工程过程中,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2年内不得在本街道的招标中参与交易或承揽工程,并将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1.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 2.非法获取标底的。 3.在招投标中串通投标,抬高或者压低报价的。 (十一)建立黑名单制度。凡在府山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有违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规定的,直接列入黑名单,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并按合同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府山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登记审批表
府山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登记审批表 日期: 年 月 日
注:招标项目由社区申请时,社区主任为项目经办人,项目分管领导为社区联系领导。 信息来源: 府山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