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区政府部门(单位)>区建设局>法治政府建设年报
索引号: 11330602666173979J/2024-94588 组配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年报
发布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0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 01- 29 14: 49 浏览次数: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首位立区、幸福越城”战略定位,锚定“保二争一、门门夺优”的年度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努力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能力。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布局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中心工作范畴,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主要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研究、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督查,各科室分工协作、齐力共建,全系统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局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公务员学法用法、一月一法等学法活动,以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利用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周一夜学、专题讲座、线上传达等方式,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工作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实,建设能开展、有成绩、有效果,有力地推动了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力促政府决策科学可行

(一)以工作机制规范市场秩序。2023年,为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印发《越城区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防汛防台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2023年度越城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深化数字化监管手段,135台电焊机建立一机一档并完成加芯赋码推动浙里建平台在工程质量监管100%覆盖。开展建筑领域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越城区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等,1-12月共计检查项目150个,约谈施工、监理、全过程咨询单位20余家。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经过合法性审查,并经局党工委会议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实现重大事项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确立行政处罚案件案审会集体讨论制度,由两名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负责人亲自部署、研究、协调、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工作

(三)多措并举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科学制定出台《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政策,兑现政策奖励1305万元,推动晋升监理综合资质1家(系全市首家),施工总承包一级2家,成功申报兰花杯优质工程6只、钱江杯优质工程3只。不断完善房企服务纾困机制,帮助企业解决供排水规划、电力迁改、配套道路建设等12条疑难问题。进一步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力度,制定出台《关于越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越城区重点商品房项目封闭式监管资金支付使用的通知》深入落实一楼一策专项化解方案,以实际行动践行保交楼承诺。

三、提高履职能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一)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升行政服务水平。2023年,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446宗。其中,涉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105宗、变更84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110宗,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31宗,发放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25宗,消防验收46宗,消防设计审查37宗,住宅区楼宇命名核准7宗、更名1宗。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完成即办件11602件,全程网办件1205件,“一网通办”率100%。探索推动分阶段施工许可,全面推行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平均压缩办件时间10-15天。试点成立商圈“增值式”政务服务站,梳理推出了包括政策咨询、中介技术服务、全流程项目办理指引等9项增值服务清单,已为14个项目提供相关增值服务。全年上门服务93家企业。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建筑市场监管。积极推进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切实维护我区建筑市场秩序。对涉及我区建筑市场的违法案件,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度累计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30份,共计罚款134.75万元。充分利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建议书21份,收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8份,共计罚款274.65万元。

(三)切实提升执法效能,全力抓好消防安全。创新设立消防专班,建立二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型经营场所二消专项检查,筑牢建筑消防安全防线,绷紧消防安全之弦。今年共检查经营场所287家,行政处罚立案40个,已处罚38个,处罚罚金合计107.4万元。

四、开展普法宣传,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紧扣建区40周年、枫桥经验60周年关键节点,以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深入开展宪法、行政法的学习宣传为重点,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增强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理念,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讲座,培训人员100余人次。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共组织各类学习、宣讲、培训343场次,覆盖2.1万人次截至12月底,累计出动排查人员 1600余人次,排查在建工地1200余个次,发现1100余处隐患,全部完成整改闭环。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专人负责信息整理和信息的发布,确保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权力、行政许可调整、政策文件等信息。建立健全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安全性,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五、提升信访维稳工作,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一)健全信访工作体系。健全信访矛盾全链条增控减存机制,建立局系统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并定期召开分析会议,制定并出台《2023年度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科室(单位)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等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局的信访工作体系。2023年,共受理并处置各类网信电投诉5072余件,信访件主要涉及房产交易和交房、商品房质量及建筑工地欠薪等问题,完成4000余件“2211”办理,按期办结率100%   (二)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工作重点,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年,我局共接访100余人次,对涉及职能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受理和调处。十大领域信访积案已全部化解。

六、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法律专业人员匮乏,法治队伍能力建设不足。目前局系统法学专业人才短缺,在岗执法人员人手不足,缺少系统化的执法业务培训和专业的执法设备支持。法制审核主要依靠局法律顾问开展,对部分技术性较强的建设领域业务范畴,难以提出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行政机关程序意识不强,法治观念仍需加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制审查意识不强,不主动、不及时进行报备。针对基层执法问题,执法人员执法经验不足,应对“疑难杂症”能力有待提升。

(三)普法学法形式单一,法律法规研究不深。法制讲座、集体学法等形式的学习次数较少,学法渠道和空间仍需拓宽。对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及时充分,对近期进行修订的法律法规未及时组织学习和培训。

七、下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一)强化组织保障,深入推进法治宣传。继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人员,重点抓好制度建设、法制监督、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制度建设、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等,助力局执法队伍建设利用周一夜学、支部会议、专题培训等方式,延续一月一法长效学习机制,邀请司法局或法律专业人员担任讲师,组织开展建设领域相关法律培训活动,结合实际案例,联系工作实际,针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读,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法律素养。

(二)加强法制审核,规范行政行为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和集体审查监督案件处理结果的作用,对以局名义作出的信息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和涉及对外发布的信息、文件等进行合法性审核,加强对执法人员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先审查和事后监督,进一步提高法制审核工作的严谨性、规范性。积极对接区司法局,聚焦住建行业管理矛盾焦点,深入研究分析住建领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风险点,加强法制全方位管理。

(三)推进平安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在重点领域和问题突出领域加强执法检查频率,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于执法事项已划转的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的移送和后续的技术支持工作。2024年,区建设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锚定“首位立区、幸福越城”目标定位,进一步推进平安越城、法治越城建设,全力以赴、奋力赶超,凝心聚力、奋楫笃行,为全区奋力谱写新时代的“胆剑篇”贡献更多力量。

 

 

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9日 

  


信息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