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办(所、中队):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强化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化建设,特制定并印发《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东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6日
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合法性审查
质效提升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效提升攻坚专项行动,构建形成依法规范的街道合法性审查标准体系、科学高效的合法性审查运行机制,推动审查工作质效显著提升。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东湖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黄 伟 党工委书记
陈 琪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张 标 党工委副书记
徐华锋 党工委委员(政法)
副 组 长:张永和 人大工委主任
相瞻坤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王 平 党工委委员(宣统)
丁海光 党工委委员(组织)
金俊丞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经济)
陈卓位 党工委委员、派出所长
周 峰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徐周文 党工委委员(挂职)
陈星卉 党工委委员(挂职)
赵琴琴 人大工委副主任
傅 侃 办事处副主任(建管)
张 彪 办事处副主任(综执)
陈 康 办事处副主任(社事)
组 员:王祺昊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张周钢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袁一文 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人
王永坤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王 正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田 野 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杭 标 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王如青 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吕杨将 东湖司法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单海强 东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孙华千 东湖自然资源所所长
黄校荣 综合行政执法队东湖中队队长
施 俊 应急和消防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合法性审查的责任主体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设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查具体工作,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由王祺昊任主任,田野、吕杨将、单海强、黄校荣任副主任。相关人员若因职务调动产业变更,由岗位接任者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三、运行机制
(一)职责分工
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科学整合司法所、法律顾问、其他办事处内设机构、其他区级局办派出机构等法治力量,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查业务工作。机构下设四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祺昊
组 员:魏倩滢、陈 敏、王浩瑞
主要职责: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各工作组审查意见出具东湖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意见以及政务信息公开审查意见、依申请公开回复审查意见;负责收集汇总需要提交街道党工委、党政班子(扩大)会议的合法性审查文件、协议和决策等;负责落实专人担任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智管理平台镇街端口的管理员(A岗),做好平台的日常管理和集中清理等工作;负责牵头起草街道年度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负责协调联络各工作组日常事务。
2.业务指导组
组 长:吕杨将
组 员:蒋 玲、童彩彩、法律顾问(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等)
主要职责:设在东湖司法所,负责联系法律顾问进行除行政执法外的合法性审查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负责落实专人担任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智管理平台镇街端口的管理员(B岗),协助A岗做好平台的日常管理和集中清理等工作;负责对接区合法性审查协同中心、区司法局协审街道提交的重大疑难复杂事项;配合综合协调组做好街道年度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3.执法联络组
组 长:单海强、黄校荣、杨忠威
组 员:陈亚娣、王 淼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做好所在条线行政执法审查工作;负责对接区级部门做好重大行政执法申报、备案等工作;配合综合协调组做好街道年度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4.内设机构审查经办组
组 长:各办负责人
组 员:相关经办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政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内容联系上级部门做好内部审查工作;负责全程经办、跟进审查流程,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提供资料并反馈;负责落实专人担任乡镇合法性审查应用程序管理员,根据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意见做好经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合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事项报备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经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等归档资料。
(二)审查事项
街道层面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主要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四大类(具体审查事项详见《越城区东湖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附件11>)以及政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回复等内容。
(三)审查流程
1.明确职责
各内设机构落实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所在办公室合法性审查起草、报备、归档等工作,并担任乡镇合法性审查应用程序管理员。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分别落实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智管理平台镇街端口的管理员。填报《越城区东湖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1)至党政综合办公室,并录入“浙政钉通讯录-党政综合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
2.建立“一图一清单”
“一图”:参照越政办发〔2023〕30号文件,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东湖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在办公场所上墙公示。
“一清单”:按照《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定职责,参照越政办发〔2023〕30号文件中的《绍兴市越城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结合街道工作实际,起草编制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越城区东湖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见附件11),确保审查事项“应审尽审”。
3.具体流程
(1)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四大类。
在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协议前,经办内设机构需对应起草《越城区东湖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要素表》,填写《越城区东湖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审签表》(见附件3、4、5、6),并与相关待审文件及归档资料(见附件9)一并提交至业务指导组;由业务指导组会同法律顾问根据《越城区东湖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见附件10)完成初审并形成初步审查意见;经办内设机构将初审后相关资料提交综合协调组形成最终审查意见;完成审查后,根据相关明确流程予以执行。
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查,在赋权前,由上级对应局办审查;在赋权后,相关审查根据“大综合一体化”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2)关于政务信息公开。
在公开政务信息前,经办内设机构需起草填写《越城区东湖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审查表》(见附件7),并与相关待审文件一并提交至业务指导组;由业务指导组按照实际情况对照审查标准完成初审;完成上述审查后,经办内设机构将相关资料提交至综合协调组形成最终审查意见,予以公开。
(3)关于依申请公开回复。
接到依申请公开后,由综合协调组提出拟办意见,由拟办内设机构填写《越城区东湖街道依申请公开回复审查表》(见附件8),并与相关需回复资料一并提交至业务指导组;由业务指导组按照实际情况对照审查标准完成初审;完成上述审查后,经办内设机构将相关资料提交至综合协调组形成最终审查意见,予以回复。
(四)自查、报告
业务指导组、执法联络组、内设机构审查经办组于每年2月底前,将该组上一年度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向综合协调组报送自查报告。
综合协调组汇总、梳理后,于每年3月15日前,将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向区司法局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夯实审查主体责任,定期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实绩实效。各工作组要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工作,综合协调组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业务指导组要加强业务指导,内设机构审查经办组要清楚审查流程和审查要点,确保审查质效。
(二)强化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区政府统一设定的时间节点,扎实完成合法性审查运行机制构建、“一图一清单”编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大合法性审查人力、资金保障力度,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
(三)积极探索创新。要按照上级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在构建完善运行机制、协审机制、法律顾问考评机制、审查质效评议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形成典型经验做法,争取推广运行。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间东湖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补充意见进行适当调整。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参照《绍兴市越城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工作实施意见》(越政办发〔2023〕30号)执行。
附件:1.越城区东湖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名单;
2.东湖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图;
3.越城区东湖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要素表;
4.越城区东湖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审签表;
5.越城区东湖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审签表;
6.越城区东湖街道行政协议审签表;
7.越城区东湖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审查表;
8.越城区东湖街道依申请公开回复审查表;
9.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归档资料汇编
指引;
10.越城区东湖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
11.越城区东湖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中共东湖街道工作委员 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