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委托消防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的实施意见》(越政办发〔2022〕36号)要求,委托北海、城南、迪荡、东湖、东浦、府山、皋埠、稽山、鉴湖、灵芝、塔山、陶堰、斗门、马山、沥海、孙端街道街道办事处及富盛镇开展消防行政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现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