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丰委员:
您提出的协助查询当事人身份信息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117条之规定:自行起诉的案件当事人,因诉讼需要查询被起诉人人口信息的,可以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书面申请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调查函,向人民法院所在地、本人或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查询。根据您所反映的协助当事人查询身份信息提案,可以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联系人:王佳明(区公安分局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89100056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