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3日至12月10日,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对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越审报〔2024〕2号)。在充分肯定我局食品专项整治、小微企业补助领取等工作落实到位的同时,也指出我局在大额资金支出决策程序、相关产业的扶持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局按照区审计局提出的审计整改建议,高度重视本次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积极认真进行了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审计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越政发〔2016〕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具体整改落实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未制定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整改措施:严格按照《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结合越城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际,完善2020年至2023年越城区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根据2024年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的药品质量抽检工作计划文件,制定2024年越城区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药品监督抽检工作。
(二)“未制定执法容错机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整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2月,我局制定了《越城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问责免责办法》,明确了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可以不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二十一种情形以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三种情形。
(三)“已过期的174个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及时处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整改措施:第一阶段:2024年10月31日前,将抓好问题整改,制定整改计划,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各个基层市场监管所尽快核实处理,分类分别针对性开展清理工作。同时,将积极向上沟通,从技术层面解决“流程中”办件较难继续推进的问题,进一步清理此类办件,完成174个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整改。第二阶段:2024年11月30日前,针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超期未及时清理事项将持续关注,实时跟踪并督促清理此类办件,定期通报,要求各基层所第一时间核实处理,分类分别针对性开展清理工作,形成监管闭环。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针对制度不明确这一问题,我局第一时间督促上述问题负责科室完成整改闭环,于2月底全部完成整改,已完善《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将下属各市场监管所用车纳入公务用车统一管理,明确市场监管所用车管理制度。二是下发派车单,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做好派车审批,并做好派车单存档,落实用车制度,规范公车使用。
(五)“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针对未按照制度要求设立台账这一问题,我局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及时更新数据,做好相应的记录,于2月底全部完成整改,相关信息按要求全部记录,及时做好电子台账更新工作。二是针对维修审批未按规定进行事项,我局点对点通知到位,及时更新申请表,于1月底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实时关注车辆维修申请表,落实经办人、行政财务科、分管领导负责审批,确保各项数据填写上报。
(六)“医疗器械产业方面的扶持政策存在空转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整改措施:按照《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指出的问题,我局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开展整改落实,对2024年度医疗器械奖励政策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空转条款。
(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整改措施:首先,以此次审计为契机,组织相关人员对监督抽查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一次再学习再教育,努力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其次,抓好《关于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办法等七项制度的通知》(越市监[2023]16号)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令)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验收把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监督抽查的组织领导,通过建章立制,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八)“农产品快检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整改措施:我局在对2023年农产品快检进行招投标时,已对承检机构检测项目进行了调整,删除了“过氧化苯甲酰、重金属铅、苯甲酸钠”等项目,以更贴近实际;同时加强了对快检项目的监管,确保2023年农产品快检检测项目实现全面覆盖。
(九)“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报告出具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药品承检机构的日常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药品检验报告书;如承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需超过规定时间的,承检机构需事先与我局沟通,并书面报告我局,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重大决策议事规则未及时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党委第一时间组织党委成员学习2019年4月6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并对照条例规定,对2018年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修订版)》进行重新梳理、讨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内容、标准等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于2023年12月20日印发修订后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修订版)》。
(十一)“大额资金支出决策程序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整改措施:大额资金支出严格按照我局现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修订版)》执行,事项决策时间要求在实施之前,资金支出金额与会议决策金额保持一致,大额资金支出需事先经集体讨论通过,否则不予执行。
(十二)“应缴未缴罚没款底数不清”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整改措施:第一阶段:我局第一时间对2021年度处罚款进行具体核对,于2024年2月完成整改。此前存在差额的罚没款已全部核对,对每笔有出入的罚没款均已查明原因,其中应缴未缴的2个案件已于2024年1月3日完成补缴,金额错误的案件已在案件管理系统改正。第二阶段:2020和2022年度行政处罚款上缴情况已责令办案机构逐一清理、核对,确保在议定期限完成整改。
(十三)“罚没物资未及时上报处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整改措施:救济期限已届满后1个月的罚没物资已按照《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暂扣、罚没物资管理办法》(越市监〔2015〕4号)完成处置。
(十四)“‘阳光厨房’监控视频服务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流程,应在项目实施前公开采购意向,并通过采购管理系统进行计划备案,规范项目采购行为。二是通过实地摸排,确定好项目实施安装对象,保证项目的持续稳定。
(十五)“校园食品安全物联智联风险防控体系项目运行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整改措施:已要求杭州祐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按月维护保养记录和每季度一次的物联设备检测在线率情况统计表。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服务项目的运营监管,切实保证服务项目发挥实效。
(十六)“个别项目执行率较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整改措施:2020年行政许可经费结转至2021年的5.88万元已全部完成结算支付。
(十七)“农产品快检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整改措施:审计后,我局对农产品快检费支付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支付金额与合同不符情况;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修改了之后年度的农产品快检费支付方式,使预付款支付更合理和规范,今后将加强支出审核,严格按合同付款。
(十八)“食品安全监管抽检费提前支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对相关台账资料进行了整理自查。2021年12月,我局分别与四个承检机构签订补充合同,预支部分抽检经费用于2022年抽检。合同明确抽检费用虽提前预支,实际仍然按照一季度具体批次和中标项目单价结算。二是将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账程序,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按实结算。
(十九)“部分支付凭据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针对该项问题,我局落实自查工作。对问题中提到的9月28#、8月161#、8月35#、10月161#、10月168#、12月380#、12月381#凭证进行自查。经查证,其中6份凭证涉及到2022年二、三、四季度流通环节抽检,1份凭证为2022年一季度你点我检网络直播抽检。因抽检批次较多,买样费凭据由承检机构打包给科室电子版留存核查,未打印至财务档案中,现已提交给财务。针对2020年12月支付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餐饮食品检测费未附具体检验项目明细的问题,我局联系承检机构,积极对接补齐具体检验项目明细。二是针对食品检测费用结算过程中,各科室提交资料不一致的问题,专题召开抽检工作部署会,明确费用结算所需的发票、明细表、买样费支付凭证、标书外项目情况说明、合同、营业执照、会议纪要等资料。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关于“提高政策执行,完善产业政策”“加强业务监管,完善内部管理”“强化集体决策,规范资金支出”等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建议,我局会全部采纳,并已完成整改。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由点及面,举一反三,着力发现在早、纠改在小、预警在前,扩大审计整改成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贯彻审计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三、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