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越城地区建筑日照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试行)是指导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各项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该规定明确了居住建筑的间距及日照标准,同时也明确了老城区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
首先,技术规定明确了住宅建筑之间、住宅建筑与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日照标准应保证受遮挡住宅建筑的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由原先的不少于2小时提高至不少于3小时,如有特殊情况,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经论证后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老城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1小时。
其次,技术规定也对高层建筑与其北侧正南北投影范围内住宅的间距明确了计算方式,按照公式L=(H-24)×0.3+S,且L不小于29米。同时我局也会要求业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项目方案出具日照分析报告,严格按照技术规定要求把好规划审批关。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方霖
联系电话:0575-88260381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