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居):
现将《东湖街道秋冬季秸秆禁烧攻坚行动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6日
东湖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印发
东湖街道秋冬季秸秆禁烧攻坚行动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彻底杜绝秸秆焚烧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街道全域秸秆禁烧工作有序实施,特制定东湖街道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为坚决做好空气质量管控工作,完成全年区定目标,不断强化引导广大村民秸秆禁烧意识,激励各村做好秸秆禁烧相关工作,确保东湖街道全域范围内看不到“一处烟点”。
二、考评对象
街道空气质量站点设立于杨浜村,结合各村与街道空气质量站点的距离、影响程度及相关各村的常住人口、耕地情况,将15个村居分设2档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1.一类村居:8个行政村居。浪头湖村、柏舍村、五联村、杨浜村、小皋埠村、大皋埠村、五和村、后堡村。
2.二类村居:7个行政村居。永宁村、岑前村、大则水牌居、松陵居、朱尉村、仁渎村、高平村。
三、考核奖励
1.一类村居:年度基础考核奖为36000元,实际奖励金额按考核情况发放。考核奖励可用于秸秆禁烧工作装备购置、巡查队伍建设、村居干部奖励等。(其中村居干部奖励资金不高于年终实际考核奖励金额的60%);
2.二类村居:年度基础考核奖为18000元,实际奖励金额按考核情况发放。考核奖励可用于秸秆禁烧工作装备购置、巡查队伍建设、村居干部奖励等。(其中村居干部奖励资金不高于年终实际考核奖励金额的60%。)
四、考核时间
2024年9月26日至2025年1月31日。
考核方式
根据市、区、街道三级蓝天办现场巡查情况,对一、二类村居在落实秸秆禁烧管控措施、宣传教育、“1530”闭环处置机制等工作进行考核。露天垃圾焚烧、香烛散煤燃烧、烟花爆竹燃放现象参照秸秆禁烧工作要求执行。
考核方式
1.秸秆回收利用。加强对田间地头秸秆的收集,各村居设立收集点集中堆放秸秆,由街道统一安排车辆将秸秆运送至处置点。处置点只处置秸秆,秸秆以外的垃圾需分开堆置。对不配合街道做好秸秆收集收运的村居,每发生1起,扣除年度基础考核奖5%。
2.秸秆禁烧处置效率。相关村居要落实村干部、志愿者在辖区内开展自查,巡查情况需每日上传至微信群“东湖街道秸秆禁烧工作群”上。严格按照“1530”闭环处置机制,相关村居要在收到处置信息(微信群通知为准)1分钟内迅速响应,5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在30分钟内上传处置结果(以上传处置完毕的照片为准)。被市、区蓝天办或街道职能线办巡查发现秸秆焚烧的,除对照街道对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规定扣除对应考核分外,每发生一起被市、区通报的扣除年度基础考核奖的5%,每发生一起被街道蓝天办通报的扣除年度基础考核奖的2%,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置,出现因行动迟缓造成不良影响的,再加扣年度基础考核奖的2%。
3.秸秆禁烧履职情况。街道蓝天办将在6-8时、16-21时等重点时间段对相关村居秸秆禁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随机抽查村居巡查人员到岗情况。原则上,在接收到指令后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如发现脱岗、迟到等现象的,每发现1人次,扣除年度基础考核奖的2%。
4.村界认定和信息情况。关于村界认定存在疑义的,以互帮互助为原则,相关村居收到指令后需第一时间处置,出现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1起,涉及的村居各扣除年度基础考核奖5%;谎报、瞒报、迟报各类秸秆焚烧宣传、巡查等信息,每发生1次,涉及的村居扣除年度基础考核奖5%。
5.严肃追责问责。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将对各村(居)、线办(队、所)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存在行动滞缓、工作不力、排摸整治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6.年度优胜村居奖励。年终评选出5个“蓝天保卫”优胜村居。根据市蓝天办、区蓝天办、街道蓝天办现场巡查通报情况和秸秆收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优胜村居奖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