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组织机构>镇、街道>陶堰街道>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330602002582569c/2024-9709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陶堰街道 发文日期: 2024-1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公示(4)

发布日期: 2024- 11- 25 09: 17 浏览次数:

地区

受理

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最近整改情况

是否完成整改

越城区

X3ZJ202405190082*

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南湖村村民在南湖村4处耕地(银龙农场、脚板湾、花壮大队荷花塘、原西南湖大队2小队横金楼)倾倒大量建筑泥浆和建筑垃圾,填埋河道148.5亩,填埋正规粮田约60亩,其中5亩已挖坑未填埋,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土壤

其他

污染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4处耕地所在地块合计总面积约400亩,其中填水域面积共152.8亩(其中河道约122.8亩,甲畈湾约30亩),与信访反映“填埋河道面积”相近。信访件反映的约60亩粮田包含于总面积400亩地块范围之内。

1.关于“银龙农场”地块。该地块位于平陶公路以西,萧曹运河以南的外畈地块,地块总面积约240亩。根据全国第一次土地调查结果,该地块中有约40亩水面。根据原绍兴县水利水电局(绍县水政征字(2003)第81号)审批许可文件,陶堰街道南湖村于2003年12月利用河道清淤淤泥对约40亩水面进行填土作业。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显示,外畈地块(含银龙农场)土地性质为耕地,且在“三区三线”划定前后该地块均为一般农田。联合调查组通过实地踏勘,并对知情村民笔录询问,暂未发现该地块有建筑泥浆和建筑垃圾堆放的情况。

2.关于“脚板湾”地块。该地块现名“甲畈湾”,位于陶堰街道南湖村百家湖西北岸。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甲畈湾地块属于坑塘水面,地块面积约30亩,原用于虾塘养殖。2018年11月,由于该地块地势低洼,不利于种植粮食作物,经南湖村两委会讨论决定,于2019年上半年将河道清淤淤泥填于该处,涉及面积约30亩。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甲畈湾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经“三区三线”划定,甲畈湾地块由一般农田转为永久基本农田。联合调查组通过实地踏勘,暂未发现该地块有建筑泥浆和建筑垃圾堆放的情况。

3.关于“花壮大队荷花塘”地块。该地块位于陶堰街道南湖村花庄自然村,南临百家湖的荷花塘地块,根据全国第一次土地调查结果,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坑塘水面与耕地,总面积约100亩,其中耕地面积约50亩,水域面积约50亩。根据原绍兴县水利水电局(绍县水政征字(2003)第81号)审批许可文件,南湖村于2003年12月利用河道清淤淤泥对该部分水域进行填土作业,填土面积约50亩。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荷花塘地块100亩土地性质均为耕地。经“三区三线”划定,荷花塘地块由一般农田转为永久基本农田。联合调查组通过实地踏勘,并对知情村民笔录询问,暂未发现该地块有建筑泥浆和建筑垃圾堆放的情况。

4.关于“原西南湖大队2小队横金楼”地块。该地块实为“原西南湖大队2小队横金溇”,位于陶堰街道南湖村力子路西侧,浙东运河南岸横金溇地块,地块总面积约30亩。根据全国第一次土地调查结果,该地块有水域面积约6.3亩,性质为水面。根据原绍兴县水利水电局(绍县水征字(2005)第020号)审批许可文件,南湖村于2005年8月,利用河道清淤淤泥对该部分水域进行填土作业,填土面积约6.3亩。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横金溇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且该地块在“三区三线”划定前后均为永久基本农田。联合调查组通过实地踏勘,并对知情村民笔录询问,暂未发现该地块有建筑泥浆和建筑垃圾堆放的情况。

5.其他反映外的水域面积约26.5亩。位于西南湖自然村,根据原绍兴县水利水电局(绍县水征字(2006)第023号)审批许可文件,南湖村于2006年8月利用河道清淤淤泥对该部分水域进行填土作业。联合调查组通过实地踏勘,暂未发现该地块有建筑泥浆和建筑垃圾堆放的情况。

综上所述,4个地块均暂未发现有建筑泥浆和建筑垃圾堆放的情况,但存在部分水域、虾塘填入河道清淤淤泥的事实。经调阅柯桥区档案馆资料,银龙农场地块、花壮大队荷花塘地块、原西南湖大队2小队横金溇地块等的淤泥由王明来、冯水芳、徐九仁负责提供,反映外地块的淤泥由王明来负责提供。因时间久远,暂时无法确定上述填土当事人的淤泥来源,后续将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进一步明确来源。根据绍兴市水利局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湖库塘渠清淤疏浚工作的通知》(绍市水利〔2016〕99号)文件精神,无污染的淤泥可以用于“造田造地、还田肥田”,陶堰街道南湖村相关填土行为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但具体的填土范围面积和填土质量有待勘测确认;且从现状情况看,部分地块还存在高差,种植的作物品种参差不一,耕地质量有待进一步评定。

经核实,信访人所反映的“5亩已挖坑未填埋”地块位于荷花塘地块。该地块地势低洼,不适合粮食作物种植。2019年11月,经陶堰街道南湖村两委讨论决定,对该低洼地块填入河道清淤淤泥用以平衡地块高差。越城区综合执法局于2019年12月巡查时发现该地块填土作业行为,在不明确填土性状的情况下要求立即停止作业,由南湖村委会清除已填入的泥土并恢复原状。联合调查组通过实地踏勘,现场发现该地块地势保持低洼状态,并已正常种植农作物。

经调查,目前信访件反映的4块耕地现场均种植农作物,与周边地块农作物种植情况相近,暂未发现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陶堰街道、南湖村委联合相关单位,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档案等方式进一步查明淤泥来源。

(二)越城区陶堰街道办事处已委托浙江众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4处耕地进行土地测量以及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并通过勘探取样的方式判断是否存在填埋大量建筑泥浆和建筑垃圾的情况。待报告出具后,根据检测和勘探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三)越城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举一反三,针对乱堆渣土、泥浆等破坏自然资源等相关问题开展地毯式排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并健全长效管控措施。

已通过询问当事人以及调取档案的方式,确认淤泥来源为河道淤泥。

浙江众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已按相关规范,对4处耕地提取土样,目前4处耕地质量评定报告和土壤检测报告已出,勘探报告已出具,不存在涉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已完成

现将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情况于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3日(7个工作日),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收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接受公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

联系人:陶同志

联系电话:0575-88309023

信息来源: 陶堰街道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