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亚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当前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的确存在,特别是一些老旧物业小区尤为突出。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我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提升物业服务品质。2017年我国已取消物业企业资质等级,为进一步约束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省出台《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另外积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小区物业管理信息公共公开,特别是物业合同、物业费、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内容,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二是加强考核监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2023年出台《越城区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办法》,办法中加入业主的满意度测评意见和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测评,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全区物业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目前已完成2024年第一季度镇街考评公示工作。三是加强各方联动,建立三方协同机制。积极指导镇街完善党建统领下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三方协同治理机制,发挥各方优势。在社区、业委会和物业三方协同下,建立物业调解室小区293个,已成功化解调处各类问题纠纷324起。通过协同联动,解决临江雅苑小区消防设施破损、风和苑小区污水零直排改造工程遗留问题、璀璨明樾、佳源悦城等小区新老物业平稳交接多个难题。四是畅通投诉渠道,明确各方责任清单。根据《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处物业管理纠纷。条例中也明确了发展和改革、公安、自然资源与规划、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防空、综合行政执法等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行为。今年已会同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已交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联合检查行动,同时根据大综合一体化的工作要求,对行政处罚事项已移交给综合执法部门的,按要求做好相关线索移送和案件移交工作。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我区的小区物业管理:
一是加强宣传指导。将继续开展《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的宣传普法活动,联合越城区物业协会开展物业管理行业内各类专业业务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我区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监管力度。将继续加大对物业管理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服务质量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和监督检查,继续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小区做好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物业纠纷;继续做好物业纠纷行政调解工作,指导重大疑难物业纠纷调解。
三是加大考核力度。根据《越城区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测评办法(试行)》,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及住宅小区开展全面监督、检查、评定活动,倒逼企业从源头抓起,做好做强物业服务工作,促进我区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公示公开监管。将继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物业管理信息公共公开,特别是物业合同、物业费、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内容,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李青
联系电话:88588590
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