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兴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建议收悉,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新建小区交付时地下室存在安全隐患转弯处普遍已设立反光镜或凸镜,配置通风设施,相应的标识标牌都比较齐全,部分老旧小区由于前期规划建设阶段对地下室设施设备配建不够重视,存在标识标牌不够齐全、一些转弯处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对地下停车场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区住建局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地下室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对涉及大中修的,及时指导小区依法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做好资金保障。
下一步,我区规划主管部门在新建住宅小区建筑规划设计阶段,将严格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对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划和配建指标标准,从场库的设置规则、配建指标等方面对小区的停车配建进行审查,以便于小区交付后停车场的管理。区住建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依职责做好前期的源头把关,确保小区综合验收时,配齐地下室相关设施设备。
对设施设备缺配未配的老旧小区,区住建部门将在今后的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时予以考虑;指导小区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使用小区公共收益来配建标识标牌。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针对不同气候特点,定时定点开启小区地下室的通风系统,为业主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提供良好的停车场所停车秩序,保证停车场内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障道路畅通,对来访客人做好登记及导向。对于车辆在停车场内出现的事故,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认定时的协助工作,配合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建议,希望您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娄金刚
联系电话:88588581
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