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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低空经济配套产业园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发布日期: 2024- 11- 25 20: 36 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绍兴市越城区低空经济配套产业园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越城区低空经济配套产业园一期项目 已由 越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411-330602-07-02-466152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25367.87 万元,工程概算 1747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16969.96 万元,建设规模: 越城区低空经济配套产业园一期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5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748.75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0182.83平方米,地下约565.92平方米 ,建设地点:  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东到内河、南至萧绍运河、西临白富线,北接永和大道。£本工程按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实施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低空经济配套产业园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30748.75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0182.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65.92平方米;包含1#2#3#车间、甲类仓库、消防水池、开闭所及配电房、场外工程以及设备工程。 1#车间为丙类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 7214.66平方米,4层,框架结构;2#车间为丁类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6914.72平方米,车间最大单跨 30米,1层钢结构,内含4层办公框架结构 ;3#车间为丙类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 15270.36平方米,2-3层,框架结构;甲类仓库建筑面积约369.42平方米;消防水池建筑面积约565.92平方米;开闭所、配电房建筑面积约 413.67平方米;场外工程包括围墙和大门、绿化、道路及铺装、河坎、室外电气、室外给排水消防、海绵城市、泛光照明等。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低空经济配套产业园一期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建筑、结构、水电(含动力用电)、消防、暖通、电梯、弱电和智能化、场外配套工程、变配电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以及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保险等内容。具体包括:

1)设计范围: 本项目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专项技术评估及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土建、安装、装修、场外、交通设施、标识标线(牌)系统、专项技术评估(交评、能评、环评设计、水土保持设计、日照分析报告及核算等)、面积测绘、楼体亮化设计、供水配电供通信等专项设计、海绵城市、BIM设计及实施等,配合相关专项技术评估、论证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服务等内容。工程前期各阶段的政府行政审批配合,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服务、验收配合服务。

2)施工范围: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施工以及相关的配合服务等工作,以及场地恢复、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检测、桩基检测、沉降观测等各类第三方的检测及配合工作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3)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列入前述施工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的采购及保管,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品牌须经发包人确认。

4)其他内容:工程保险及其他项目施工前办理手续必须完成的相关内容 ;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工程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绿化保活和养护期的保活养护工作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

本次招标控制价 13485.42万元【其中设计费 113.6923万元,建安工程费12628.2835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合计)126.28万元, 预备费617.16万元(不参与竞争)。】。

2.3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2.4其他: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如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必须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要求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要求满足生产能力要求质量合格,安装工作需遵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下列(1)和(2 资质;

1)设计资格条件为下列其中之一: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合同段投标③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 2019  1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建安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业绩;(若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任意一方)

注:(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 如以上证明材料未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金额或时间的,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否则作为无效业绩。

(2)房屋建筑的定义: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辅助厂房等;农业建筑则服务于农业生产。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  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08月至202410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8月至202410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注: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一级注册建筑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2019  1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2019  1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sxyc.gov.cn/col/col1229671312/index.html),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sxyc.gov.cn/col/col1229671312/index.html)获取,未使用CA锁登录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收。

4.2招标文件获取(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sxyc.gov.cn/col/col1229671312/index.html),自行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注: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自行核对统一主体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避免出现保证金缴纳后无法匹配的现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12  26 9  30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三楼指定开标室(延安东路660号),其他 /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监管机构:

8.联系方式

  人: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剡溪路488    址: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龙湖大厦14

  人:钱工                  人:         徐丽        

    话:0575-85116356           话:   13867506494     

    箱:      /                  箱: 1036939542@qq.com

2024 11 25  

 




附件下载:
20241125-发定稿招标文件--绍兴市越城区低空经济配套产业园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doc
招标公告.pdf

信息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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