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一、予以废止
(一)《中共皋埠街道工作委员会 皋埠街道办事处关于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皋工委〔2020〕14号);
(二)《中共皋埠街道工作委员会 皋埠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高水平推进皋埠街道美丽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皋工委〔2020〕33号);
(三)《中共皋埠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皋埠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参与式“三上三下”票荐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皋工委〔2020〕47号);
(四)《中共皋埠街道工作委员会 皋埠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去现金化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皋工委〔2020〕66号)。
二、继续有效
(五)《皋埠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越城区皋埠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皋工委〔2020〕23号);
(六)《皋埠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越城区皋埠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皋办〔2020〕24号);
(七)《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皋埠街道公共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皋办〔2024〕20号)。
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