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推进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各种市场壁垒。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工作,我省已率先制定实施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政府规章《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今年6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3号国务院令,颁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王浩省长就此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打造‘浙江样板’”。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完善我区公平竞争工作体系,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全面工作。现将2024年上半年度我区公平竞争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半年上级通报中涉我区情况
上半年,我区有2家单位的3个政府采购项目涉嫌违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被全省通报;11家单位(含联合发文单位)的6个一般政策措施、4个政府采购项目涉嫌违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被全市通报。相关通报已转发各单位,请抓好整改闭环,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持续完善各单位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
二、各单位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建立情况
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国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越政发【2017】72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区部门、街道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明确内部责任机构、分管领导、联络员及审查流程。
三、集中独立审查情况
根据《越城区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审查试点工作方案》(绍越公竞办【2023】6号)文件精神,对提请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机构制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协议、合作备忘录、涉及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的文件、“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和批复、其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在经起草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上,交由区公竞办开展集中独立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审查意见提交政府办公机构或起草单位研究、处理。经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审查后,需要提请集体会议审议的,审查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参加或者列席集体会议。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2024年1-6月,区公竞办共收到递交的审查政策措施37件,除一件部门自行撤回申请外,其中34件经修改后出具符合性审查意见 。
四、警告提醒函情况
根据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浙公竞办〔2024〕14号)文件精神,区公竞办对我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共发出警告提醒函14份。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