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绍兴市越城区张换运蔬菜店抽检结果不合格的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街农贸市场的绍兴市越城区张换运蔬菜店在售的四季豆、紫眉豆抽样检验。
2024年9月26日我局收到2024年9月24日深检集团(浙江)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发的当事人被抽检检测的四季豆的检测报告(编号ZJSC24260468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9月28日我局收到2024年9月27日深检集团(浙江)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发的当事人被抽检检测的紫眉豆的检测报告(编号ZJSC24260468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多菌灵,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绍越市监处罚〔2024〕810号”的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