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宇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谭健,身份证号码431226199006******。2022年10月28日发生事故伤害,经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八级,护理等级无。现工伤职工向我中心申请支付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其中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还用人单位。据此,考虑到你单位可能存在已经垫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为保障双方权益,特向你单位了解核实。由于你单位不配合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且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人员,特此公告。
请你单位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向我中心进行反馈,如有垫付还需提供相关垫付凭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你单位不存在垫付情况,我中心将按工伤职工申请,依法依规向工伤职工支付相关待遇。
联系人:谢同志,电话:89102760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64号10号窗口
绍兴市越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