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越城区汽车以旧换新加力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绍兴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紧抓国庆等重要消费时间节点,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经研究,决定在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省级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基础上,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力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补贴金额 总金额500万元。 二、实施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补贴额度用完,提前结束。如国家、省级汽车报废置换补贴政策提前使用完,加力活动也提前结束。 三、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越城区(斗门、马山、孙端、沥海四个街道除外)购买新车(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申请国家、省级汽车报废置换补贴政策且已审核通过的个人消费者。补助对象不包括财政资金购车的法人单位。 四、发放形式 商务局拨付国家、省级汽车报废置换补贴的同时叠加发放加力补贴。消费者无需另行申请。 五、补贴标准 报废国三车辆,并在越城区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在享受国家补贴基础上,可额外享受每辆车2000元的补贴。 置换相应车辆,在享受省置换补贴的基础上,根据车辆价格,可额外享受补贴,其中车价(含税)5万元-15万元(不含)燃油车每辆1000元,15万元(含)以上燃油车每辆2000元;车价(含税)5万元-15万元(不含)每辆新能源车1000元,15万元(含)-25万元(不含)每辆新能源车2000元,25万元(含)以上每辆新能源车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