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12月3日,越城区农水局、财政局联合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通知(越农发〔2023〕33号)文件要求,对绍兴市银龙农场承担的省“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项目--脲甲醛缓控释复合肥在水稻上的减量施肥技术项目进行验收。经过专家组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实地踏看及查阅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该项目予以验收通过。现将项目验收结果给予公示(详见附件)。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0号)文件精神,现拟向绍兴市银龙农场拨付剩余省补资金共106100元。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越城区农水局(电话:0575-88316205)反馈。
附件:浙江省2023年“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项目验收情况表.docx
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