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障政策落地落实,根据《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越委办发〔2024〕3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的条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操作细则
《若干政策》第5条:支持企业争先进位图强争先。对当年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已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实现进位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1.扶持对象:我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筑业企业。
2.扶持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官方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名单,或者全国工商联官方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
4.审批程序:(1)由区建设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区财政局按照资金兑现方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负责兑现。若无特殊情况,兑现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5.责任科室与联系方式:建筑业管理科 余涛:0575-85121015
二、关于支持企业品牌建设的操作细则
《若干政策》第7条:加强创优夺杯。对承建工程当年获得“鲁班奖”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50万元,施工参建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当年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大禹奖”“李春奖”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施工参建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当年获得浙江省“钱江杯”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30万元,施工参建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当年获得绍兴市“兰花杯”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当年获浙江省外总承包省级优质工程最高奖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当年获得越城区“稽山杯”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若干政策》第8条:提升质量管理。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获得绍兴市质量管理卓越企业(组织)、创新企业(组织),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若干政策》第9条:提高设计能力。对当年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获得“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个项目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对当年获得“绍兴市优秀勘察设计成果”一等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若干政策》第10条:加强施工管理。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得浙江省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绍兴市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1.扶持对象:我区的勘察设计、施工类建筑业企业。
2.扶持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2)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审批程序:(1)由区建设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区财政局按照资金兑现方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负责兑现。若无特殊情况,兑现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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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调优建筑企业结构的操作细则
《若干政策》第11条:加强龙头企业培育。对当年施工资质晋升至特级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晋升当年兑现500万元,次年产值达到20亿的再兑现500万元);对资质晋升至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企业,奖励200万元(晋升当年兑现50万元,次年起两年累计产值达到15亿的,兑现150万元)。
《若干政策》第12条: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引育。鼓励引进具有市政、公路、铁路、港航、水利水电等5个类别特级资质的企业,引进当年奖励200万元,次年产值达到20亿元的,再奖励800万元。
《若干政策》第13条: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对当年新获得铁路、港航、电力、矿山、冶金、通信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奖励20万元。支持专业承包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符合条件企业可优先入选县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
1.扶持对象:我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筑业企业。
2.扶持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
4.审批程序:(1)由区建设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区财政局按照资金兑现方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负责兑现。若无特殊情况,兑现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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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拓展建筑全产业链的操作细则
《若干政策》第14条: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发展。对当年获得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建筑业企业,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得绍兴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
《若干政策》第15条:培育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对当年评为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和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评为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奖励200万元(晋升当年兑现50万元,次年起2年累计营收额达1亿元的再兑现150万元)。对当年评为监理甲级资质(除建筑、市政公用)的企业,每一项专业甲级奖励20万元。
《若干政策》第16条:推动智能建造和绿色建材发展。牢牢抓住“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城市”机遇,对当年获评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施工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生产的建材产品当年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三星级的建材生产企业,奖励15万元,证书同属一个认证依据分类的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1.扶持对象:我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筑业企业。
2.扶持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
4.审批程序:(1)由区建设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区财政局按照资金兑现方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负责兑现。若无特殊情况,兑现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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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提升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操作细则
《若干政策》第17条: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承建工程当年获得全国、浙江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若干政策》第18条:加强企业技术标准研发。对企业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以第一企业名称申报通过国家级工法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每项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QC成果一、二类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1.扶持对象:在我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筑业企业。
2.扶持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2)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审批程序:(1)由区建设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区财政局按照资金兑现方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负责兑现。若无特殊情况,兑现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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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企业发展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
《若干政策》第19条:开展全国“好房子”试点。对当年获评住建部“好房子”试点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照实施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1.扶持对象:在我区的建筑业企业。
2.扶持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2)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审批程序:(1)由区建设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区财政局按照资金兑现方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负责兑现。
5.责任科室与联系方式:科技设计专班 顾杰尉:0575-88054515
《若干政策》第20条:推广装配化装修。对当年新开工实施装配化装修的项目,给予建设单位50元/平方米资金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开工整体实施装配化装修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给予建设单位100元/平方米资金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1.扶持对象:在我区的项目建设单位。
2.扶持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2)《实施钢结构装配式(或装配式装修)项目建造承诺书》;(3)《绍兴市钢结构装配式(或装配式装修)项目专家认定表》;(4)项目建造实施有关的台账资料。
4.审批程序:(1)由区建设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区财政局按照资金兑现方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负责兑现。若无特殊情况,兑现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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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政策》第21条:推动装配式基地集群发展。对当年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奖励20万元。
1.扶持对象:在我区的建筑业企业。
2.扶持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2)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审批程序:(1)由区建设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区财政局按照资金兑现方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负责兑现。若无特殊情况,兑现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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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政策》第22条: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对新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农房或整村连片建设的其他结构的农村装配式农房项目,可予以200元/平方米资金补助。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期间(2019—2022年),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的农房,已享受属地财政补助但还未享受市级资金补助的项目,按原规定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市级资金补助(市级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若干政策》第23条:推动绿色建筑。对当年获评国家绿色建筑三星级、二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50万元)、35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且不超过建安费用的4%,分别奖励建设单位50%、施工企业和设计企业各25%。
《若干政策》第24条:推动低能零耗建筑。对所建项目当年获评国家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认证的建设单位,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元)、8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50万元)和6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且不超过建安费用的5%。(本条款不与绿色建筑奖励重复奖励)
1.扶持对象:在我区的项目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
2.扶持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2)获奖(认定)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3)项目实施面积的建安费用清单。
4.审批程序:(1)由区建设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区财政局按照资金兑现方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负责兑现。若无特殊情况,兑现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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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鼓励企业引育人才的操作细则
《若干政策》第25条:加强建筑工匠引育。对引进和培育获得“浙江省勘察设计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称号的高端设计人才且社保缴满1年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人次2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引进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大禹奖”“李春奖”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且社保缴满1年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每人次10万元奖励。
《若干政策》第26条:加强建筑行业培训。每年从省下拨建筑工业化以奖代补资金中划拨不少于30万元,用于全市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等技术人员、产业工人专项培训。对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的企业,给予投资额10%补助,单个基地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获得全国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得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1.扶持对象:我区的勘察设计、施工类建筑业企业。
2.扶持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2)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3)该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1年及以上)及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审批程序:(1)由区建设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区财政局按照资金兑现方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负责兑现。若无特殊情况,兑现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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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实施钢结构装配式(或装配式装修)项目建造承诺书.docx
3.绍兴市钢结构装配式(或装配式装修)项目专家认定表.docx
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