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6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绍兴市越城区鑫盛生鲜超市当天销售的榨菜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6日,我局对绍兴市越城区鑫盛生鲜超市销售的榨菜(进货日期:2023年10月22日)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由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后,其出具编号为2310957088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收到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榨菜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编号:2310957088)后,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7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抽检不合格的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2310957088),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发出该批次榨菜的召回通知,最终无消费者将该批次榨菜退回给当事人。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榨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抽检不合格这一批次榨菜的销货清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向我局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未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发布召回通知书,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2月2日向绍兴市越城区鑫盛生鲜超市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