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官信蔬菜经营部:
因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我局已调查终结,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前期,执法人员先后通过经营场所、电话和邮政挂号信等方式向你送达《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均未成功。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绍越市监罚告〔 2024 〕79号)。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绍越市监罚告〔 2024 〕79号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