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鉴工委〔202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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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鉴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鉴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干部管理制度办法的通知
街道机关各行政、事业、编外人员,村(社)主职干部:
《鉴湖街道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鉴湖街道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等2个干部管理制度,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予下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鉴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鉴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18日
鉴湖街道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鉴湖街道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全体干部廉洁从政,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文件和上级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教育在先、预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注重预防的原则,对谈心谈话对象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第三条 谈心谈话的对象:鉴湖街道行政、事业、自聘、劳务派遣人员;村社“一把手”。
第四条 谈心谈话的组织分工:一般情况下,班子领导由党工委书记主谈,中层干部、村社“一把手”由分管领导主谈,其他一般干部由各办公室主任、负责人主谈。如遇特殊情况由党工委或纪工委、监察办确定主谈人选。
第五条 谈心谈话的次数:党工委书记与班子领导之间的谈心谈话,分管领导与中层干部、村社“一把手”之间的谈心谈话,每人每年应不少于2次;各办公室主任、负责人与其他干部之间的谈心谈话,每人每年应不少于1次。
第六条 谈心谈话的内容:宣传贯彻党风廉政有关规定,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对苗头性问题进行教育、告诫。
第七条 谈心谈话的时间:谈心谈话分为定期谈心和适时谈心。定期谈心每年进行一次;适时谈心通过随时的提醒,对机关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和监督。
第八条 机关、村社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谈心谈话:
(一)新招聘行政、事业、自聘、劳务派遣人员,或现有人员职务变动、岗位调动时,由组织线提请纪工委联合实施谈心谈话;
(二)村社“一把手”受诫勉及以上处理的,由党工委书记开展谈心谈话;机关干部受诫勉及以上处理的,由分管领导开展谈心谈话;
第九条 机关、村社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谈心谈话:
(一)涉及重要建设项目或重大资金管理项目的,需要提醒或帮助教育的,经相关线办分管领导综合研判后可实施廉政谈话;
(二)群众来信反映问题,经查尚未构成违纪的,经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综合研判后可实施廉政谈话;
(三)其他需要进行谈心的。
第十条 谈心谈话的程序:
(一)谈心谈话前,应将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心谈话以个别交谈方式为主,根据实际需要可组织集体谈心谈话。
(二)谈心谈话时,要求谈心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允许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合理解释和提出不同的意见。
(三)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心对象应当有明确的表态。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谈话对象应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及时上报。
(四)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并及时将复印件交街道纪工委、监察办。
第十一条 对谈心谈话人员的要求:
(一)谈心谈话人员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与被谈话人进行同志式的、平等的交谈。
(二)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求得共识。
(三)将谈心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被谈对象。需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该批评的要严肃批评。
(四)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对涉及谈心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不随便表态。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
(五)不准向谈心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其他不宜阅看的材料给谈心谈话对象阅看。
(六)对谈心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第十二条 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将加强对谈心谈话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通报,办公室主任要及时将谈心谈话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确保谈心谈话制度有序、有效开展。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谈心谈话记录表
中共鉴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鉴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18日
谈心谈话记录表
谈话时间 | 谈话地点 | ||
谈 话 人 | 职 务 | ||
谈话对象 | 职 务 | ||
谈
心
谈
话
主
要
内
容 | |||
谈话干部签字(手写):
被谈话干部签字(手写): |
注:谈心谈话记录表一般由谈话人填写,如谈话内容要以对话形式记录,可加附页。
鉴湖街道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街道编外人员管理,规范编外人员行为,切实维护街道集体和编外人员合法权益,依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
街道编外人员是指与街道办事处及下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
二、基本原则
编外人员管理按照“分办业务管理、统一纪律奖惩”的原则,坚持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实行“进出管育爱”全链条和人员统筹使用,做到管理规范有序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三、规范管理
按照人员归口管理,由其所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岗位工作内容及要求,工作纪律和常规性管理要求参照街道统一制度执行。
四、用工管理
按照“编内为主、编外为辅、严格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编外人员与在编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一)每年1月和7月,各分管领导结合线办工作需求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招录编外人员后,街道党建办根据编制限额规定提出申请,由区人社局或区国资委统一实施招录。
(二)编外人员统一由街道办事处或下属国有公司与其签订合同,规范合同文本,明确具体事项。
(三)实行编外人员试用期制,第一次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转正;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街道可随时停止对其的录用。
(四)合同期内编外人员如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须提前1个月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交由分管领导签字的书面辞职报告,并及时办理工作交接。
五、辞退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定后予以辞退: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的;
(三)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年内累计2次(含)以上被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劝导仍不改正的;
(五)一年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
(六)政治信仰动摇或散布流言蜚语或参与邪教组织的;
(七)参与非访、集体访或越级访及鼓动、怂恿他人信访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因个人行为导致单位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不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在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现象的;
(十一)出现其它严重错误或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宜继续留用的。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未尽事宜归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鉴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鉴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18日
鉴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