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家思特纺织品有限公司:
经查,绍兴家思特纺织品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20日的设立登记中,其监事系冒用金燕的身份信息取得备案。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金燕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笔迹鉴定书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记操作规程》的通知(浙市监直【2021】1号)精神,本局拟撤销绍兴家思特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监事备案。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