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区政府部门(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稳岗就业

越城区2024年2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示

发布日期: 2024- 03- 18 14: 23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根据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绍兴市越城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补贴实施办法》(越人社发[2021]17号)规定,下列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低保户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2.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3.持证残疾人中的失业人员;4.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失业人员(指正在赡养的直系亲属中有患有重大疾病,且本人已办理过失业登记的人员《重大疾病范围依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病种范围确定》)。5.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6.失业登记满2年以上的失业人员;7.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失业人员(指非农户籍人员在失业登记时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时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的,在失业期间到达“4050”条件的,自次月起可界定为就业困难人员);8.转业军人中的失业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持有转业证明的人员);

特别提醒: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越城区共有183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通过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6日。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及其社会各界对所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我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越城区延安东路664号  0575-89102856

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8日    

附件:越城区202402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明细表.xls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