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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3077002985/2024-9439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4-0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宁波宁创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3- 19 15: 53 浏览次数:

宁波宁创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你单位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六十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19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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