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大禹蚕种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79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和浙江省国有农场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浙江省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管理细则>通知》(浙场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经你单位上报、我局联合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后,现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申报的《2024年度越城区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四期)》予以立项。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管理细则》,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规范财务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完成后,及时做好总结,加强成效宣传,进一步提高项目影响力和带动力。
附件:1.2024年度越城区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简表.docx
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