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办公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优化生育政策(试行)>的通知》(越委办〔2023〕45号)文件,现就二孩一次性生育补贴、三孩产妇育儿津贴和育儿补助、三孩托育补贴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对象
原则上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二孩)家庭,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区户籍,补贴对应的子女首次落户须在越城区,且目前户口仍在越城区。其中的“三孩”指在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出生;“二孩”指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二、政策内容
㈠二孩一次性生育补贴。给予二孩家庭一次性生育补贴3千元。
1.补贴对象。申请二孩一次性生育补贴需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越城区户籍;
(2)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
(3)补贴对应的第二孩须在2024年1月1日(含)后出生,户籍首次申报在越城区,且目前户口仍在越城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1)家庭现存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少于2个的;
(2)补贴对应的第二孩户籍迁出本区的;
(3)二孩系非婚或婚外生育的。
2.办理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向二孩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越城区二孩一次性生育补贴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现存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管理地的婚育情况说明,及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㈡发放三孩产妇育儿津贴和育儿补助。给予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2万元;子女3周岁以内的,给予三孩家庭每年育儿补助1万元,到三周岁止,不追溯。
1.补贴对象。申请三孩产妇育儿津贴和育儿补助需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越城区户籍;
(2)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
(3)补贴对应的第三孩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户籍首次申报在越城区,且目前户口仍在越城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1)家庭现存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少于3个的;
(2)补贴对应的第三孩户籍迁出本区的;
(3)三孩系非婚或婚外生育的。
2.办理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向三孩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三孩产妇育儿津贴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产妇本人申请,严禁他人申领。
3.申请材料:《越城区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申请表》、《越城区三孩家庭育儿补助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现存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管理地的婚育情况说明,及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㈢发放三孩托育补贴。对在越城区备案的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育部)入托的1-3周岁的三孩家庭发放入托补贴。一年一申报,补助上限为1万元,到三周岁止,不追溯。
1.补贴对象:申请三孩托育补贴需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越城区户籍;
(2)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
(3)补贴对应的第三孩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户籍首次申报在越城区,且目前户口仍在越城区;
(4)补贴对应的第三孩须在越城区备案的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育部)入托。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1)家庭现存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少于3个的;
(2)补贴对应的第三孩户籍迁出本区的;
(3)三孩系非婚或婚外生育的。
2.办理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向三孩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越城区三孩托育补贴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现存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管理地的婚育情况说明、备案的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育部)出具的正规发票、入托协议和入园健康检查表,及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三、申请时间和时限规定
二孩一次性生育补贴、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和三孩家庭育儿补助请于2024年4月份和8月份的工作日期间向二孩(三孩)户籍地乡镇(街道)现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三孩托育补贴请于2024年4月份的工作日向三孩户籍地乡镇(街道)现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应自二孩出生后一年内(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提出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自三孩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在本区实施《越城区优化生育政策(试行)》前生育的,申请时限从发文实施之日起计算。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产妇本人申请,严禁他人申领。
三孩家庭育儿补助从《越城区优化生育政策(试行)》实施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当年申请、当年发放,不追溯、不补发。
三孩托育补贴按发票金额报销,自三孩满一周岁起到三周岁止(13-36月龄),每年报销上限为1万元。从发文实施之日起按周年计算,不追溯、不补发。
四、资格确认、发放
㈠资格确认:乡镇(街道)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报区卫生健康局终审确认,对审核确认的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行发放。
㈡发放方式:补贴资金将通过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系统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
五、责任追究
申请对象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补贴享受资格;已发放的,依法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㈠申报对象向同一乡镇(街道)同时申报多个政策补助的,重复的证件材料只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即可。
㈡相关申请表可到本公告附件栏下载。
㈢具体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二孩一次性生育补贴、三孩产妇育儿津贴和育儿补助事宜咨询电话:88316968;三孩托育补贴事宜咨询电话:88710291、88375531。也可向乡镇、街道咨询。塔山街道社事办(85201268)、府山街道社事办(85220349)、北海街道社事办(89116610)、城南街道社事办(85097582)、稽山街道社事办(88613170)、迪荡街道社事办(85781067)、东湖街道社事办(88240378)、灵芝街道社事办(88010167)、东浦街道社事办(85190547)、鉴湖街道社事办(88087673)、斗门街道社事办(88037202)、皋埠街道社事办(89117955)、马山街道社事办(88047025)、孙端街道社事办(89176963)、陶堰街道社事办(89170315)、沥海街道社事办(82777128)、富盛镇社事办(891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