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越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局 |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 1166-2019)、《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 205-201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 | 意见征求、集体讨论决定、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 | 2024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