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3]65号)等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新增岗位招用越城区就业困难人员或招用越城区农村户籍“4555”人员,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经审核,拟同意下列单位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01日—2024年4月08日
联系电话:0575-89102856
绍兴市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