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绍兴市越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绍兴市越城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中心、绍兴市越城区中小企业促进中心)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纪委派驻区府办纪检组联系电话:0575-88262090。
绍兴市越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31日